福建法治报2020年7月29日公告

2020-07-31 14:57:0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黄修铭:

本院受理原告姚蔚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9日

刘善辉:

本院受理原告罗学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9日

李杨清:

本院受理原告雷福寿与被告李杨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9日

陈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陈越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20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9日

许利红: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许利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9日

吴明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吴明川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9日

高伟灿:

原告漳州市芗城盛永不锈钢有限公司与被告高伟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20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9日

李光辉:

本院受理原告潘文辉与被告李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41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9日

罗荣坤:

本院受理原告杨秀卿与被告罗荣坤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24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9日

柯金通、麻林芝:

本院受理原告黄庆阳诉被告柯金通、麻林芝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29日9时00分在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榜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9日

张太喜: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张太喜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121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原告代垫的保险理赔款21476元及相应利息等)、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名单、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9日

刘晓燕、大田县开创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华通解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三明华通解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427民初215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9日

海洋国际文化艺术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海洋国际文化艺术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华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洋国际文化艺术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海洋国际文化艺术管理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232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现定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7月29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