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7月31日公告

2020-07-31 14:56:0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刘晶晶:

本院受理原告温建明与被告罗达龙、刘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你与罗达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温建明借款本金9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1月15日至2019年11月15日的利息62100元;同时应支付温建明自2019年11月16日起至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21民初266号民事判决书。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0)闽0421民初266号民事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1日

吴晨晨:

本院受理原告钟世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3民初2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1日

郑聪海:

本院受理原告王晖与被告郑聪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15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1日

张水根:

本院受理原告冯启忠与被告张水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1日

张文友:

本院受理原告黄成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5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1日

张文友(原住福建省永泰县东洋乡秀岩村锦坪9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125民初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1日

章进保:

本院受理(2020)闽0125民初1357号原告黄长钦与被告章进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1日

叶云超、吴星代、李朝波: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告叶云超、吴星代、李朝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5民初7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1日

张锋梅:

本院受理(2020)闽0125民初1397号原告岳友钗与被告张锋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1日

王加友:

本院受理(2020)闽0125民初1588号原告岳友钗与被告王加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1日

余河灯:

本院受理原告黄高鹏与被告余河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余河灯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黄高鹏借款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18年12月14日起算至还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1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1日

福州航泰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源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陈道瑞,王木凤:

本院对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福州航泰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源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陈道瑞,王木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02民初1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1日

福州航泰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源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陈鹏:

本院对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福州航泰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源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陈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02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1日

陈石长:

本院受理原告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陈慕棋、张金莲、丘有进等人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1日

陈石长:

本院受理原告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陈泉发、丘水仙、余祺祥、丘金土等人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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