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7月17日公告

2020-07-17 15:25:49 来源: 福建法治报

上饶市广丰区顺溪花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0)闽0125民初975号原告赖东权与被告上饶市广丰区顺溪花炮有限公司、福建省德化县日用工业品公司、德化县育民食杂店、永泰县伏口月琴食杂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7日

温盛联:

本院受理原告温长瑜诉被告温盛联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5民初11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7日

徐少敏: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徐少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15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7日

福建吉腾新能源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初2447号原告漳州市辉越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吉腾新能源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24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7日

吴小中: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吴小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7日

郑贵山: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郑贵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16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7日

黄仁政: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黄仁政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17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7日

陈文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陈文锋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17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7日

方祖顺:

本院受理原告李应花与被告方祖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有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7日

吴建清:

本院受理原告许艺冰与被告吴建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7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7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7月16日股东会决议,宁德市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贰佰万元人民币减少为壹拾万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登群

联系电话:18950586788

联系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金港名都B区15号楼1702室

宁德市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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