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7月10日公告

2020-07-10 15:58:3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林法营: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燕燕与被告林法营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29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白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杨财山: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杨财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郑慧强、王雅惠、郑慧霖: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郑慧强、王雅惠、郑慧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22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徐真福: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初2149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徐真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21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张凤妹、刘登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17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胡兴清: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17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嘉瑞商贸有限公司、王幼兴、林忠、王修钦: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鑫亚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王宝书:

本院受理原告高水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宁德市银管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谢萍桂、张文坚、刘米寿:

本院受理原告孙惠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陈建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与孙建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张剑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与张剑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薛守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与薛守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陈细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与陈细童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林克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与林克忍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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