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7月8日公告
林志华: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林志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8日
林美珍:
本院受理原告林丽明与被告林美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8日
朱嘉明: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朱嘉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8日
岳志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岳志成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8日
蔡美羡:
本院受理原告郑小燕与被告蔡美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8日
黄惠玉:
本院受理原告黄春莲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10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8日
陈秋红:
本院受理原告施黎君与被告吴加雄、陈秋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闽0304民初85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8日
游兴国(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沁前村后村83-1号):
本院受理原告游兴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81民初1046、1047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游兴国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游兴平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0年7月8日
王基珠(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横坑村横坑61号):
本院受理原告薛建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81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王基珠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薛建华偿还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0年7月8日
遗失声明
母亲:范婷珊,不慎遗失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一份(出生证编号:Q350253339;婴儿姓名:范梓橙;婴儿性别:女;出生时间:2016年08月11日17时25分;出生地点:建瓯市市立医院),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范婷珊
2020年7月8日
遗失声明
福州卓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3501030053556)、财务专用章(编号:3501030053557)、发票专用章(编号:3501030053558),声明作废。
福州卓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8日
赖仰芳:
本院受理原告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等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821民初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经过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8日
谢泽鑫:
本院受理原告雷孝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8日
江旺林:
本院受理原告罗承开诉你、清流县顺欣建设开发公司、福建省清流县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8日
江旺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繁华诉你、清流县顺欣建设开发公司、福建省清流县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