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7月3日公告

2020-07-03 17:08:26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官友钦:

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官友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日

黄慕华:

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黄慕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日

严丽清: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5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日

肖林生:

本院受理原告叶秀丽诉被告肖林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21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准予叶秀丽与肖林生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日

林胜雄、李梅、福建融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省建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华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叶建华:

本院受理福建明溪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0元,支付利息、复利和违约金4289000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1月6日),共计7289000元,并支付上述款项自2020年1月7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复利和违约金;二、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0元;三、判令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上述一、二项诉讼请求的款项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流程公开告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日

郑锦松: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初1897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郑锦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18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日

尹明贵:

本院受理原告田永户与被告尹明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日

邹阿斌、赵南斌: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初1917号原告李荣鹤与被告邹阿斌、赵南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19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日

赖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赖丽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日

黄贤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与被告黄贤山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0)闽0303民初1903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黄贤山立即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77574.18元及该款自2019年7月14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领用合约及章程约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暂计至2020年4月26日止,利息9523.58元,违约金2035.85元,其他费用1031.5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黄贤山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日

蔡斌:

本院受理原告林淑平与被告蔡斌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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