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5月30日公告

2020-06-01 09:43:21 来源: 福建法治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郭晓梅、罗燕、刘雯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郭晓梅于2020年4月26日签署了《债权交割协议》及《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福建省明兴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君山商贸有限公司两户债权及其担保人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郭晓梅;郭晓梅与罗燕于2020年5月1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郭晓梅将债务人福建省明兴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罗燕。郭晓梅与刘雯于2020年5月1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郭晓梅将债务人福建君山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刘雯。同时联合公告通知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债务人名称:福建省明兴贸易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12月20日, 债权总额23,447,821.40元,其中本金余额14999349.34元,利息(含罚息复利8,421,472.09元,代垫费用27,000。担保人:罗宝明、占连芳、王文进、李志红、李志华、兰丽梅。

债务人名称:福建君山商贸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12月20日, 债权总额8,639,916.48元,其中本金余额6,000,00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216267.53元,代垫费用27,000.担保人:福安市兴捷电机有限公司、刘斌、刘玉美、陈红、章杰、李志华、刘雯。

目前罗燕为上述福建省明兴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以上债务人福建省明兴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罗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刘雯为上述福建君山商贸有限公司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以上债务人福建君山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刘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郭晓梅 罗燕 刘雯

2020年5月30日

认领公告

2020年5月10日,福州海警局在闽江港内水域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船舶,现场未发现该船舶正规、齐全手续。现依法对该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船主携带相关船舶有效证件材料到福州海警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591-83296110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东街村坑里188号

福州海警局

2020年5月3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5月28日股东会决议,福建协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孝江 联系电话:0591-88073020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山工业区金工路28号3#厂房601室

福建协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5月30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三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33TJ0219),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三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2020年5月30日

龙海市宝鹏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公 告

龙海市宝鹏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郑少鹏;身份证号码;35061198512275719,监事连小宝;身份证号码350681198905235734,向福建为来发展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开展;身份证号码350681198208185719,盗用龙海市宝鹏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公章;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少鹏在陈开展盗用公章期间并加盖各类文书,合同及其债权债物事宜拒不承认一切法律行为责任并严正公告作废,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少鹏并保留追究陈开展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龙海市宝鹏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2020年5月30日

刘朝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从情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12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30日

王功斌:

本院受理原告陈巧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30日

詹林清:

本院受理原告詹荣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30日

檀美芳:

本院受理原告郭而增与被告檀美芳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闽0124民初599号。原告郭而增诉请主要内容为: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详见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坂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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