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5月1日公告

2020-05-06 10:39:5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20年3月7日,我局在漳州市漳浦县横屿附近海域查获一艘涉嫌非法采砂造成海洋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采砂船,该船为钢质采砂船,船体呈蓝色,船长60米,宽10.5米,船艏右舷位置涂刷有“华兴17”船名船号标识。限上述船舶所有人于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到我局认领并说明有关情况。逾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联系电话0596-5682699。

漳州海警局

2020年5月1日

认领公告

2020年4月15日06时10分许,福州海警局在福州市长乐区阜山浪头山码头查获一艘涂刷“闽长渔油25599”船号船舶、一艘无船名船号船舶以及车牌号为“闽AT2S66”货车,现场查获违法嫌疑人3名,查获船载、车载成品油约160吨,现场未发现该批成品油合法正规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批成品油油主、车主、船主携有效证件到福州海警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591-83296110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8号

福州海警局

2020年5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州七伙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16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1040117742,现声明作废。

福州七伙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州红中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201575,现声明作废。

福州红中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日

遗失声明

石狮市陈亚峰服装商行不慎遗失由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2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81MA31GXXK4P,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石狮市陈亚峰服装商行

2020年5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乐盟电子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安市乐盟电子有限公司,私章一枚,章文:李园园,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乐盟电子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日

蔡国华:

本院受理原告徐华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闽0303民初598号】。徐华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蔡国华返还给徐华安借款2.5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5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证据材料期限为提出答辩状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提出证据材料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日

叶伏宝:

本院受理原告罗岳瑞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闽0125民初2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日

罗举河、鲍宝金、罗永源: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闽0125民初72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日

李钻佑、张秋燕、林启仕: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闽0125民初71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日

詹友良、蒋宝玉:

本院受理原告蒋国情与被告詹友良、蒋宝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日

刘燕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刘燕玲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日

童万力: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童万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日

吴艳:

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飞竹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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