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4月30日公告

2020-04-30 14:17:56 来源: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0年5月9日(星期六)下午3:30时在漳州市芗城区腾飞路298号御龙天下24幢501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需强制报废的摩托车、电动车一批(保证金5000元)。

竞买人需具有车辆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

标的看样、报名及缴交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5月7-8日下午5时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18960151616。

漳州公信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遗失声明

石狮市金知卓特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石狮市金知卓特商贸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石狮市金知卓特商贸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江顺轻工制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593496645J,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泉州市江顺轻工制品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陈松忠:

本院受理(2020)闽0125民初651号原告张雪仙与被告陈松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0日

鲍城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涵江支行与被告鲍城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你立即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97103.39元及该款自2018年3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0年8月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0日

高翔: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蔡吓钟、缪建新、王道扬、何发仗、高翔、夏志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82民初31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0日

钟富华:

本院受理原告杜武斌与被告钟富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闽0123民初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0日

陈孔进:

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被告陈孔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0日

黄水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0日

公 告

(2018)闽04破4号之二

2018年6月20日,本院根据陈家礼的申请裁定受理永安三闽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普通债权,金额合计77684046.31元;劳动债权共计77笔,金额合计861789元;税收债权1笔,金额47287.55元。本院认为,永安三闽肥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裁定宣告永安三闽肥业有限公司破产。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0日

公 告

(2018)闽04 破9号

因福建省金升达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终止福建省金升达木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福建省金升达木业有限公司破产。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0日

王建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清坤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款1575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0日

邓鲁光:

本会受理申请人徐根美与被申请人邓鲁光民间借贷纠纷案[(2019)榕仲受770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0年4月17日作出(2019)榕仲裁770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福建申华供电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饶志雄与被申请人福建申华供电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仲裁案[(2019)榕仲受344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榕仲裁344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陈江平:

本院受理(2020)闽0403民初521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与被告陈江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2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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