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4月28日公告

2020-04-28 14:40:2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20年4月14日17时15分,莆田海警局秀屿工作站执勤官兵在南日镇鳌屿村附近海域(25°15′58″N, 119°34′17″E), 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船舶(玻璃钢质浅蓝色简易船舶,未涂刷船名,船长约为9. 6米、宽约为3. 3米,船载成品油共计6.51吨),现场未发现涉案人员。查获时,执勤官兵在现场未发现相关证件。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主及船载成品油货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手续到我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单位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警民路499号,联系电话:0594-5694110)

特此公告。

莆田海警局

2020年4月28日

认领公告

2020年4月25日16时30分许,深沪边防派出所民警在福建省晋江市磁灶镇岭畔村一地下简易储藏间内,查获三个油罐,该油罐内均存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共计1.17吨,现场未查获涉案人员。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晋江市公安局深沪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晋江市公安局深沪边防派出所

2020年4月28日

认领公告

2020年4月25日17时47分许,深沪边防派出所民警在福建省晋江市磁灶镇井边村恒业包装用品有限公司附近一公路查获一废弃车,废弃车内装有一罐,该油罐内均存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共计0.9吨,现场未查获涉案人员。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晋江市公安局深沪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晋江市公安局深沪边防派出所

2020年4月28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东宁顺药店(普通合伙)不慎遗失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24日核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编号:闽泉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6306,现声明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东宁顺药店(普通合伙)

2020年4月28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区吴小英家禽养殖场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05MA31UB488U),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泉港区吴小英家禽养殖场

2020年4月28日

郑跃强:

本院受理原告施爱幼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8日

李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与被告李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你立即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54933.76元及该款自2019年2月18日起之还清之日至按领用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0年7月2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8日

福建省天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天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8日

张冲冲、张同坤:

本院受理倪炎标诉张冲冲、张同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8日

林志雄:

本院受理原告郑梅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8日

游恩和: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支行与被告游恩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02民初244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8日

刘方华、黄传英、熊昌勇: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里心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8日

蓝其源:

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市七星通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蓝其源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481民初4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蓝其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厦门市七星通联科技有限公司代偿款9401.84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3220.13元(截至2019年11月3日),并以尚欠的代偿款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五标准,从2019年11月4日起,继续计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8日

陈晓鸿:

本院对原告三明鑫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23民初750号民事裁定书。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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