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让“倒春”不寒

2020-04-10 17:00:42 来源: 文明风

清明节前,省司法厅下派顺昌县双溪街道吉舟村第一书记雷文鑫在组织动员村民开展春耕备耕生产时,看到该村村民黄某春不仅没有下田劳作的打算,还满脸愁云。细细一追问才知道他家“摊上了大事”。

原来,黄某春长年种了5亩多地,产出的粮食交由在福州开粮店的儿子经销。年前,他儿子黄某华因为生意上与他人发生争执,失手将对方打成轻伤,被福州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刑事拘留,后被以“故意伤害罪”审查起诉至检察机关。疫情加上案情打乱了黄某春全家的生活,原本正常营业的粮店也不得不关门歇业。由于家里从未遇到这种大事,不知道如何才能帮助儿子走好“法律程序”,一家人束手无策,无心从事生产劳动。

“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帮助解决好群众的揪心事、闹心事才能让他们轻装上阵下田从事农事活动。雷文鑫一方面劝慰安抚,另一方面告知他们既使触犯法律,也能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考虑到黄某春家庭困难难以支付律师费用和对法律缺乏了解的特殊情况,雷文鑫决定帮助提供法律援助。他联系“娘家”省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陈亮副处长,说明了事由,在得到该对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答复后,抓紧帮助黄某春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好材料。

在福州,4月7日上午,雷文鑫就带着黄某春委托的亲属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相关聘请法律援助律师事宜。疫情期间特事特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闽霞在审查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后,仅用半个小时就把所有的手续办理完毕,并为该“犯罪嫌疑人”黄某华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进行代理辩护。

在顺昌,4月7日下午,黄某春在接到事情全部办妥的消息后,带上工具冒着细雨领着全家到了自家田地干开了。他激动地在电话上对雷文鑫说:“感谢你,感谢省司法厅给我们送来的及时雨哪!”

据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林鸿川介绍:疫情发生以来,福建省各级法律援助部门全力确保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不降、质量不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疫情相关的法律事务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为困难群众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升网络服务能力,建立快速受理办案机制,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制作了《企业复工法律提示》,利用“12348”福建法网、法律援助服务热线为中小型困难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指引等暖心法律服务,对急需办理法律援助的企业员工实行预约办理,满足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法律需求。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法律援助部门共办理涉疫情援助案件 1462件。

(通讯员沈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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