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警即动 “疫”线亮剑

2020-02-24 10:25:51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漳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4日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漳州市公安机关认真履职,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1 月 26 日,龙海籍武汉返乡人员苏某财、苏某安,在明知武汉封城的情况下逃避检查、借乘货车偷偷离开武汉,返回龙海辖区。回到龙海后,俩人没有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也未到医院进行隔离观察,而是自行到海澄镇租住出租房逃避检查。之后,俩人因违反《福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龙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等相关规定,被龙海市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同时,房东洪某在疫情期间未履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的通告》,并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将房子出租给苏某财、苏某安租住,也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行政处罚。这起案件虽小,却能看出漳州市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环境安定稳定的决心。

此前,漳州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部门,落实具体责任,全过程部署推动。

2月4日,漳州市公安局出台并公布了《漳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10个一律”的通告》,对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居家医学观察,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仍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拒不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点和车站等公共场所实施防控措施的,伤害、威胁、侮辱正在履职的人民警察、医疗救护等工作人员的,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以销售防治防护物资为名诈骗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生产、销售伪劣防护用品及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等行为,一律严格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

同时,漳州市公安机关强化多警种、跨区域合成作战,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严查快处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妨碍公务等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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