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2月19日公告

2020-02-19 16:02:56 来源: 福建法治报

郭联文、郭芳捷(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东郭村后壁244号):

本院受理原告郭云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3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0年4月20日15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9日

郭联和(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东郭村后壁244号):

本院受理原告郭云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0年4月20日15时3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9日

福建省霞浦县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德东旭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霞浦县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嘉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开发与被告宁德东旭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霞浦县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嘉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二层第七法庭(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9日

福建东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霞浦县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德东旭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霞浦县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嘉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省永昌化肥农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东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德东旭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霞浦县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嘉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二层第七法庭(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9日

元会福、傅银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沪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781民初2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9日

林富: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沪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781民初2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9日

兰军: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沪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781民初2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9日

遗失声明

福建金顺通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编码:3504020023664,现声明作废。

福建金顺通商贸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9日

余小保: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沪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781民初2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9日

苏云营、范秀钦、冯世光、李祖灿: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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