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管服务大厅相关工作的公告

2020-02-03 17:44:58 来源: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关于

疫情防控期间案管服务大厅相关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措施和高检院相关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同时,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将加强案管服务大厅的管理,大力倡导以机要邮寄、网络和电话查询、网上预约和办理等非接触方式,开展律师接待、案件信息查询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受理、流转

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避免人工方式送卷,倡导网络受理、流转案件。检察系统内部案件流转原则上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办理,可通过统一业务系统或内网邮箱方式传输电子卷宗、通过机要邮寄等方式移送纸质卷宗材料。检察系统外部办案单位移送案件材料和文书,请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联系,案件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案件。移送的电子卷宗应制作规范,确保目录、内容完整一致。

二、律师接待和案件信息查询

疫情防控期间,倡导律师通过电话、网络平台等服务方式申请相关诉讼业务。律师可以通过访问www.12309.gov.cn或关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及“福建检察”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查询案件信息、办理相关业务。律师如需递交委托授权手续、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原则上以邮寄形式将材料寄至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并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律师确需阅卷的,请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并按要求提供身份及委托证明。

三、安全防护

疫情防控期间,案管服务大厅严格落实每日全面消毒、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外来人员测量体温、公共场所及时通风等防护措施,并设立专门的隔离工作区,确保公共卫生安全。请进入案管服务大厅人员按规定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防护工作,自觉保持安全防护距离,完成工作事项后及时离开,尽量减少在案管服务大厅逗留时间。

案管服务大厅恢复正常工作时间、工作秩序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省检察院案件管理服务大厅联系电话:

0591-88015725

17859522689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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