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关键词解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01-14 11:10:4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四大检察”全面发展 “十大业务”亮点纷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4日讯 1月12日下午,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霍敏向大会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检察机关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以崭新面貌开启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征程。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数据显示,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193723件,比升5.8%,其中审查逮捕各类案件30789件44174人,审查起诉各类案件54327件74907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69件,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07438件次。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霍敏向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关键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案例】

吴某永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经常单独或者纠集鲍某仁、罗某华、吴某溧、吴某忠等人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欺压上杭县临城镇城北村上吴小组村民及周边群众,逐步形成以吴某永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在上杭县境内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9年10月30日下午,该案由上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等罪名判处吴某永、吴某忠等被告人有期徒刑18年至7个月不等刑期,部分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和没收个人财产。

【解读】

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2019年,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体现检察担当。

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犯罪202件,批捕1490人,起诉3045人。省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确保依法办案,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不认定230件;未以涉黑涉恶移送的,依法认定83件。将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331条,决定逮捕35人,起诉49人。落实“打财断血”责任,组织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财产刑执行1234人。针对涉海涉砂涉毒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涉黑等突出问题,提出193件检察建议督促整治。省检察院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称号。

申诉人对省检察院工作感到满意送来锦旗

关键词:服务保障民企发展

【案例】

张某是厦门某塑胶有限公司的股东兼厂长。2016年2月起,该公司未经海关许可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保税料件用于国内订单生产并销售完毕,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案发后,张某作为该公司负责人自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经核实,检察机关认为,该公司及张某实施了走私行为,是初犯且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法定减轻、免除处罚情节,自愿认罪认罚。2019年7月,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该公司、张某不起诉。这一处理使得该公司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办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解读】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央、省委和最高检有部署,福建检察有行动。

近年来,省检察院先后出台了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多个规范性文件。过去的一年,省检察院制定实施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创造“16条意见”,与省工商联逐项逐级落实协作配合机制。依法严惩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1450人,起诉1655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批捕制假售假犯罪659人,起诉1145人。努力保障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放手发展,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宽缓量刑建议。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13件。排查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94件,正在逐案开展清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