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1月8日公告

2020-01-08 14:32:3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9年12月30日10时57分,莆田海警局仙游工作站在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浮叶码头查获1艘涉嫌“三无”的船舶(钢制,未刷写船名,船身为蓝色,吃水线以下为红色,船长约26.1米,船宽约4.4米),船尾放置1个拖网架及1张渔网,驾驶台放置海图机、雷达各1部,船上无船员,未发现该船船舶相关证件。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船主到我站认领,逾期我站将依法进行处理。(单位地址:福建省仙游县枫亭镇霞贸街1026号,联系方式:0594-5686110)

莆田海警局仙游工作站

2020年1月8日

认领公告

2019年12月30日11时15分,莆田海警局仙游工作站在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浮叶码头查获1艘涉嫌“三无”的船舶(钢制,未刷写船名,甲板以上为白色,甲板以下为蓝色,船长约23.2米,船宽约5米),船尾放置1个拖网架及1张渔网,驾驶台放置海图导航仪、雷达各1部,船上无船员,未发现该船船舶相关证件。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船主到我站认领,逾期我站将依法进行处理。(单位地址:福建省仙游县枫亭镇霞贸街1026号,联系方式:0594-5686110)

莆田海警局仙游工作站

2020年1月8日

认领公告

2019年11月27日16时许,莆田海警局仙游工作站在湄洲湾乐屿以南附近海域(25°09.958'N,119°00.010'E)查获1起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与涉案船舶相符的相关证件,且涉案船舶未刷写船名(钢制,船身为黑色,船长约27.33米,船宽约5米)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船主到我站认领,逾期我站将依法进行处理。(单位地址:福建省仙游县枫亭镇霞贸街1026号,联系方式:0594-5686110)

莆田海警局仙游工作站

2020年1月8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仓山区夏末服装店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2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04MA33B7L83G,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仓山区夏末服装店

2020年1月8日

催告公告

本人涂浩坚(身份证号码:350102197102200485)于2012年12月1日向张翎(身份证号:350521198209180037)购买诏安县南诏镇光良社区金骅城市花园2幢102号店面一间,房产证已过户到本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诏房权证南私字第01006357号,现本人拟向诏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上述房产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因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在张翎转让给本人时未办理转移登记,特请张翎及其相关权利关系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诏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若期满未到场配合,本人将单方向登记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声明人:涂浩坚 联系电话:15395965612

2020年1月8日

认领公告

2019年11月8日15时,我局在福安市下白石镇尾村附近海域(26°42′14″N,119°43′27″E)查获一艘船舶(钢制泡沫船,船体涂刷橙色油漆,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船长约10米、宽约2.6米)。查获时,在该船上未发现该船任何相关船舶证书。现依法在《福建法治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之内请该船船主到我单位认领,逾期我单位将依法对无船名船号泡沫船进行处置。

联系人:陈警官17350666659

联系地址: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半屿村新村路1号

宁德海警局

2020年1月8日

遗失声明

石狮市兰峰盛服饰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石狮市兰峰盛服饰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石狮市兰峰盛服饰有限公司

2020年1月8日

遗失声明

福州兵祥建材有限公司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198016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福州兵祥建材有限公司

2020年1月8日

遗失声明

南安罗东壮志养殖场不慎遗失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83MA31EE3Y5K,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安罗东壮志养殖场

2020年1月8日

林秀萍:

本院受理原告叶枝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闽0123民初2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程刚:

本院受理原告林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杨书铃:

本院受理原告林春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123民初2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蓝细妹、纪孟俭:

本院受理原告罗道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82民初258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法庭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周忠华:

本院受理原告钟而狮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82民初2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苏斌彬:

本院受理原告杨德林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82民初2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叶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沙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27民初13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叶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邮储银行沙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9994.9元、利息3980.35元;2.叶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邮储银行沙县支行滞纳金 346.75元(计至2016年12月22日,此后按案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至2016年12月31日);3.驳回邮储银行沙县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6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65元,由叶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公 告

(2019)闽0128破2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杨发、杨尊球、卢绳宗的申请于2019年12月13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协力微集成电路(平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机指定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为协力微集成电路(平潭)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陈立新为负责人。协力微集成电路(平潭)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3月9日前向协力微集成电路(平潭)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29层;邮政编码:350005;联系人:陈成;联系电话:1395020686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3月20日下午2:30在本院第二法庭召开。

协力微集成电路(平潭)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协力微集成电路(平潭)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协力微集成电路(平潭)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协力微集成电路(平潭)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遗失声明

龙岩市新罗区简剪乐理发店不慎遗失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802MA31U8789E,现声明作废。

龙岩市新罗区简剪乐理发部

2020年1月8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坂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5月27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执照注册号:350783100028344,声明作废。

建瓯市坂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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