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020-01-03 14:36:0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3日讯 近日,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据悉,犯罪嫌疑人陈某贵系泉港区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2015年7月,其在明知与河口市某贸易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授意其员工从该贸易公司虚开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指使其员工将上述3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原泉州市泉港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认证并抵扣,合计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28973.93元。

泉港区检察院执检部门发现该情况后依职权介入审查,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贵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退回全部税款,有悔罪表现,对其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2019年12月23日,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泉港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对陈某贵变更强制措施有利于公司的日常工作,有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扩大了办理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郭燕霞)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