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保“舌尖安全”

2020-01-02 09:58:0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清7名食药品从业者上了“黑名单”,

这是福州地区办理的首起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日讯 约4个月前,一份关于《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告知书》送达到了食品从业者老池手上,这也意味着食品行业彻底向老池关上了大门。

与老池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另外6人。他们为何会被列入“黑名单”?依照规定,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应纳入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黑名单”。但相关部门未依照规定纳入。

食品安全,攸关民生。针对这一情况,福清检察机关通过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责任部门依法履职,推动“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落地,杜绝此类人员再次进入食品行业,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介绍,这是福州地区办理的首起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本应列入“黑名单”

却仍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今年63岁的老池是福清市龙田镇人,2017年5月至11月间,他在其媳妇经营的早餐店内负责制作油条。可能是为了更好的促进销售,老池竟在制作油条过程中超限量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明矾”。

根据专家评估,认为涉案油条中铝项目实测值544mg/kg,严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限量值100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足以造成人体的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2017年11月9日,老池在早餐店内被公安民警抓获。

福清检察院于2018年4月25日向福清市人民法院起诉,福清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9日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老池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而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然而,2019年7月,福清市检察院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过程中依职权发现,老池仍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同时,该院经初步摸排线索,发现2017至2019年度,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被福清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案件共计5件7人。但福清市市场监管部门未依法将老池等人上报本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也没有采取相关的限制措施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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