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9年11月20日公告

2019-11-20 12:10:2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公告

2013年6月18日16时许,在52路公交车上发生一起扒窃案件,扣押赃款人民币30元整,请被害人来台江刑侦大队配合调查 联系人:曾警官87389556

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刑侦大队

2019年11月20日

公告

2013年6月19日17时许在仓山区上渡公交站附近水果摊发生一起扒窃现金案件,扣押赃款300元整,请受害人来我台江刑侦大队配合调查 联系人:陈警官131 6481 9572

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刑侦大队

2019年11月20日

认领公告

2019年11月11日17时42分,莆田海警局执勤官兵在湄洲岛黄金沙滩附近海域(25°02.27′N,119°06.15′E)查获一艘抛锚的涉嫌“三无”的船舶,该船为蓝色外壳,船长约22米,船宽约4米,空载,现场无船员,未发现任何相关的船舶证书。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舶所有人携有效证件到我单位认领,逾期我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594-5694110,联系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望山街警民路499号

莆田海警局

2019年11月20日

认领公告

2019年11月11日17时02分,莆田海警局执勤官兵在湄洲岛黄金沙滩附近海域(25°02.27′N,119°06.15′E)查获一艘抛锚的涉嫌“三无”的船舶,该船为蓝色外壳,船长约41米,船宽约22米,空载,现场无船员,未发现任何相关的船舶证书。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舶所有人携有效证件到我单位认领,逾期我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594-5694110,联系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望山街警民路499号

莆田海警局

2019年11月20日

认领公告

2019年11月11日16时42分,莆田海警局执勤官兵在湄洲岛黄金沙滩附近海域(25°02.27′N,119°06.15′E)查获一艘抛锚的涉嫌“三无”的船舶,该船为锈色外壳,无船名船号船长约25米,船宽约4米,空载,现场无船员,未发现任何相关得船舶证书。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舶所有人携有效证件到我单位认领,逾期我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594-5694110,联系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望山街警民路499号

莆田海警局

2019年11月20日

认领公告

2019年11月11日16时22分,莆田海警局执勤官兵在湄洲岛黄金沙滩附近海域(25°02.27′N,119°06.15′E)查获一艘抛锚的涉嫌“三无”的船舶,该船为蓝色外壳,船长约22米,船宽约4米,空载,现场无船员,未发现任何相关的船舶证书。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舶所有人携有效证件到我单位认领,逾期我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594-5694110,联系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望山街警民路499号

莆田海警局

2019年11月20日

认领公告

2019年11月11日16时05分,莆田海警局执勤官兵在湄洲岛黄金沙滩附近海域(25°02.27′N,119°06.15′E)查获一艘抛锚的涉嫌“三无”的船舶,该船为锈色外壳,锈蚀严重,船长约15米,船宽约4米,空载,现场无船员,未发现任何相关得船舶证书。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舶所有人携有效证件到我单位认领,逾期我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594-5694110,联系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望山街警民路499号

莆田海警局

2019年11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建林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2019年10月1日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27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32W4DF5L,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我司将依法申请补领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福建林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新丝绸之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孔庆贵

联系电话:15605911366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28-1号中旅城二期办公楼15层03室

福建新丝绸之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孔庆贵 成员:严美龙

2019年11月20日

遗失声明

王捷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名称: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阿捷水产品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902MA323PCY6Q,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王捷

2019年11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裕展保洁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巧鸿

联系电话:13959360553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坂中乡秦阳小区3号楼203室

福安市裕展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吴巧鸿

副组长:蔡裕良

2019年11月20日

容富妹、涂万兴:

本院受理原告丘河水与被告容富妹、涂万兴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20年3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陈建辉:

本院受理原告姚剑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22民初49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陈建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姚剑敏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3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之日止。如果陈建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陈建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林国庚:

原告张智龙与被告林国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22民初52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林国庚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张智龙借款本金18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7月4日起以借款本金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自2015年5月31日起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75元,公告费720元,由林国庚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刘澄清、谢新香: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刘澄清、谢新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30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杨贤义、罗雪梅、郑瑞钦: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清市伟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被申请人杨贤义、罗雪梅、郑瑞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18]榕仲受字第452、456、460号) ,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9年10月24日分别作出[2018]榕仲裁字第576、577、578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们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20日

林建宁:

本院对汪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敖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朱瑞清: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张金武与被告朱瑞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303民初2176号民事判决,判决朱瑞清应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张金武给付瓷砖货款839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5月7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张长友、张长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吓贵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303民初2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遗失声明

黄宝玉与马春富(PETER CHUN FU MAH) 【持证人:马春富(PETER CHUN FU MAH)】,结婚证字号:闽民结字第0601179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9年11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州叶乘风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14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02337470286Q,现声明作废。

福州叶乘风贸易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

杨延家: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陈丽英与被告申请人林洪洁、杨延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303民再6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1.撤销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7)闽0303民初1770号民事判决;2.杨延家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林洪洁借款本息25.6万元及以借款本金2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李加松:

本院受理原告谢维枝被告李加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4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李加松偿还谢维枝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0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