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9年10月31日公告
认领公告
2019年8月22日凌晨,我局根据前期摸排线索在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后坑村下卓海边查获两部厢式改装货车(闽DN5Y07和闽DW6G80),发现地下油罐一个,扣押地下油罐内的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3.96吨。经鉴定,该3.96吨成品油的价格为28532元人民币。请闽DN5Y07和闽DW6G80改装厢式货车的所有人及该批3.96吨成品油所有人自本公告发起六个月内到我局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局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
2019年10月31日
关于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的公告
蔡元爱(身份证号:350402197810022022): 公安机关现查明2019年9月11日,你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大埔村天誉首府售楼部附近,你、蔡阿妹因琐事与许佳佳发生纠纷,后对许佳佳进行殴打。经城厢区公安分局物价鉴定室出具伤情鉴定书,许佳佳的损伤程度为未达轻微伤,你的损伤程度为未达轻微伤,蔡阿妹的损伤程度为未达轻微伤。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和申辩、许佳佳、郑玉孺等人的陈述、现场监控视频、勘验笔录、现场照片、伤情照片、伤情鉴定书等证据证实。你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进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请你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东沙边防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龙超 联系电话:0594-5367992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大埔村666号
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东沙边防派出所
2019年10月3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标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国标
联系电话:13788873538
清算组成员:林国标、姜秋云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东区22层2单元
福建标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国标
2019年10月31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合商创兴医疗设备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9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赛梅
联系电话:13950391197
清算组成员:罗赛梅、董飞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三叉街街道则徐大道153号先锋苑1号楼5层01、05室一A06
福州合商创兴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罗赛梅
2019年10月31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成长商贸有限公司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城北支行2010年9月21日核发的开户许可证,账号:13220801040002565核准号:J4034000936702,声明作废。
福安市成长商贸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1日
陈述权、申辩权、听证告知书
王秋香、魏乌兴:
经查,你们于2010年10月份起,在未办理用地审批及规划许可审批情况下,擅自在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北埭村北埭澳建造一幢三层别墅,已经违反法律规定,我镇业已立案查处并依法向你们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但是你们未按《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依法进改整改,我镇将拟依法作出拆除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根据法规规定,你们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们要求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七日内向本政府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联系人:林福俊、邹志忠
联系电话:5085686
联系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兴岛路365号
特此告知
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
陈述权、申辩权、听证告知书
吴秋云、魏元行:
经查,你们于2010年10月份起,在未办理用地审批及规划许可审批情况下,擅自在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北埭村北埭澳建造一幢三层别墅,已经违反法律规定,我镇业已立案查处并依法向你们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但是你们未按《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依法进改整改,我镇将拟依法作出拆除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根据法规规定,你们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们要求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七日内向本政府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联系人:林福俊、邹志忠
联系电话:5085686
联系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兴岛路365号
特此告知
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
陈述权、申辩权、听证告知书
徐阿燕、王秋香、陈乌妹、潘瑞兰、吴秋云等五户:
经查,你们于2010年10月份起,在未办理用地审批及规划许可审批情况下,擅自在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北埭村北埭澳建造一幢四层别墅,已经违反法律规定,我镇业已立案查处并依法向你们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但是你们未按《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依法进改整改,我镇将拟依法作出拆除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根据法规规定,你们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们要求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七日内向本政府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联系人:林福俊、邹志忠
联系电话:5085686
联系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兴岛路365号
特此告知
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