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9年10月18日公告

2019-10-18 12:50:11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9年10月9日11时02分,莆田海警局执勤官兵在莆田市湄洲湾秀屿港附近海域(25°14.827′N,118°56.838′E)查获一艘涉嫌“三无”船舶(钢制,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船长约22.45米,宽约4.72米),空载,查获时船上无船员,现场未发现该船舶相关证件。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船主携有效证件到莆田海警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594-5694110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警民路499号

莆田海警局

2019年10月18日

认领公告

2019年6月5日01时02分,海警35004f艇执勤官兵在湄洲湾大生岛附近海域(25°05′.728N,119°00′.954E)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钢制,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船长约20.05米,宽约4.9米),现场抓获嫌疑人4名,查获时船长许惠云等人不能提供其船舶有效证件及船载成品油相关合法手续。经查,该船是船长许惠云以每月3000元人民币向外号叫“阿狗”(真实姓名不详,男,50岁,峰尾人,其他信息不详)租赁的,现仍未有人携带有效证件到我莆田海警局认领,今依法将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船舶所有人携有效证件到莆田海警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594-5694110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警民路499号

莆田海警局

2019年10月18日

债权转让通知联合公告

莆田市宝丰林果综合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良种繁育场(原莆田县良种繁育场):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莆田市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莆田市源通投资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事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莆田市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莆田市宝丰林果综合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良种繁育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债权本金1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规定计算),依法转让给莆田市源通投资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莆田市宝丰林果综合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良种繁育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要求上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向莆田市源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及任何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下设定的义务和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莆田市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莆田市源通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8日

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中共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工委政法委员会依据《中共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工委编委关于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大调解工作办公室机构合并设置的通知》(莆湄北工委编委〔2019〕2号)文件规定,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债权债务并入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大调解工作办公室。请债权人自2019年10月17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4-5959110

中共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工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10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兴再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郭再兴

清算组成员:李培培

联系人:郭再兴 联系电话:13959973861

泉州市兴再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9年10月18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明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397300515530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长安支行,账号:1408051609100041468,现声明作废。

南安市明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松溪县庐江矿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省松溪县庐江矿业有限公司;公章编码:3507240000086;公章规格:3.8cm),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松溪县庐江矿业

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8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9年10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福建省镜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388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超

联系电话:19906939595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松源街道中兴路5号

福建省镜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8日

浙江蓝雪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立案受理的申请人黄红英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于2019年9月27日作出的闽劳人仲案字[2019]第163-1、163-2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2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18日

福州天华木业有限公司、李孝杰、俞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58019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8400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福建宇宏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长江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福建宇宏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121民初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郑晓苹:

本院受理原告丘玉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暂计150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兰祖晖:

本院受理原告洪启发与被告兰祖晖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兰祖晖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洪启发劳务报酬人民币1636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121民初3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福建囚牛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吴鸿兴等16人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庭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441963。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18日

李雅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陈俊雄、吴洪武: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糖支行与被告陈俊雄、吴洪武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03民初2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郑阳明、郑金太、欧玉春: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涵江支行与被告郑金太、郑阳明、欧玉春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303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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