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9年9月28日公告

2019-09-29 14:56:17 来源:

施燎原与陈彩玲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施燎原与陈彩玲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陈彩玲。施燎原与陈彩玲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陈彩玲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本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应向陈彩玲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陈彩玲 施燎原

2019年9月28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催告书

泉州市正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局于2019年1月1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泉鲤人社监罚决字〔2018〕第2号),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因《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泉鲤人社监罚催〔2018〕2号)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催告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8日

公 告

连美清(居民身份证号码:350322197303104832):

因你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作出处人民币贰拾伍万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因你去向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莆荔环罚告〔2019〕40号)和《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闽莆荔环听告〔2019〕23号),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可以在收到以上两份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锦塘街20号,电话:0594-2621606)

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28日

认领公告

2019年9月10日20时15分,我局接收莆田海警局在泉州市泉港区上西码头附近海域(25°10′.326N,118°58′.714E)查获一艘船舶(钢质改装油船,船载成品油1.41吨,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船长约14.45米,宽约4.04米)。查获时,在该船上未发现该船任何相关船舶证书及船载成品油任何手续。现依法在《福建法治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之内请该批成品油的货主及船主到我单位认领,逾期我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置。(联系电话:17705957503,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后渚港居港街69号)

泉州海警局

2019年9月28日

认领公告

2019年9月10日23时30分,我局在湄洲湾泉州市泉港区附近海域(25°07.51′N,119°00.25′E)查获一艘船舶(钢质改装油船,船载成品油31.83吨,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船长约17.07米,宽约3.96米)。查获时,在该船上未发现该船任何相关船舶证书及船载成品油任何手续。现依法在《福建法治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之内请该批成品油的货主及船主到我单位认领,逾期我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置。(联系电话:17705957503,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后渚港居港街69号)

泉州海警局

2019年9月28日

认领公告

2019年7月12日00时45分,我局在湄洲湾西乌多以南0.5海里附近海域(25°08.80′N,119°00.60′E)查获一艘船舶(钢质改装油船,空载,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船长约17.55米,宽约3.85米)。查获时,在该船上未发现该船任何相关船舶证书。现查明,该船船主系沈金山(身份证号码350521197310287619),经我局多次传唤沈金山,其均未到案配合调查。现依法在《福建法治报》予以公告通知涉案船舶船主沈金山前来我局认领,公告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我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置。(联系电话:17705957503,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后渚港居港街69号)

泉州海警局

2019年9月28日

林德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湖支行与被告林德柯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902民初13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8日

杨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湖支行与被告杨轩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902民初13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8日

雷廷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湖支行与被告雷廷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902民初13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8日

陈孝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购物中心支行与被告陈孝利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902民初12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8日

石凌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先锋广场支行与被告石凌鸿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902民初12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8日

张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湖支行与被告张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902民初13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8日

彭成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湖支行与被告彭成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902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8日

马志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湖支行与被告马志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902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8日

林光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湖支行与被告林光锋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902民初13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8日

卓丁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湖支行与被告卓丁九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902民初13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8日

郑长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湖支行与被告郑长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902民初13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8日

陈凯军:

本院受理(2019)闽0103民初4209号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8日

连臣彪:

本院受理(2019)闽0103民初4210号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8日

郑贻明:

本院受理(2019)闽0103民初4211号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8日

许孝乾:

本院受理(2019)闽0103民初4212号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8日

林筠:

本院受理(2019)闽0103民初4213号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8日

张加勇:

本院受理(2019)闽0103民初4214号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8日

陈惠玲:

本院受理(2019)闽0103民初4215号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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