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9年9月5日公告

2019-09-06 14:28:37 来源: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6日讯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金象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9月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德勇
 
联系电话:13705089508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洲南路806号汇创名居二期18号楼1层01店面
 
福建省金象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张德勇
 
2019年9月5日
 
关于寻找尸源的通告
 
2019年7月1日21时许,福建省第三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在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与高岐路交叉路口将一名未知名身份的患病女性接回救治。后经抢救,该女性于2019年7月2日凌晨4时许,因患脓毒血症,多脏器衰竭,感染性休克,不治身亡。该女性年龄约45岁,身高约158厘米,生前身穿淡红色上衣、暗灰色裤子。现寻找尸源,如有线索,请与福州市公安局荷塘派出所联系。联系电话:22882110、22883142,联系人:叶警官、黄警官。
 
福州市公安局荷塘派出所
 
2019年9月5日
 
遗失声明
 
福州新聚辉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电子营业执照各一份, 注册号:350102100005742,现声明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福州新聚辉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2019年9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源生态海产专业合作社2019年9月3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德生
 
联系电话:18059319933
 
联系地址:霞浦县下浒镇塘里43号
 
霞浦县源生态海产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陈德生
 
2019年9月5日
 
遗失声明
 
与漳州市芗城市场建设开发公司签订的新华园1幢302、303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以及父母林汉洋、李秀恋夫妇和女儿林丽羡的户口本等证明,于2014年2月去向不明。至今未找到,特此报失。
 
声明人:林丽羡
 
2019年9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宁县振兴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9315655722F)于?2019年9月4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邱在锦   联系电话:13859161402
 
地址:泰宁县杉城镇民主街张家坊
 
泰宁县振兴木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邱在锦
 
2019年9月5日
 
彭马国:
 
本院受理原告王秋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02民初22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原告王秋菊与被告彭马国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5日
 
林艺坤: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福清友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林艺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9年12月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年9月5日
 
邱春松:
 
本院受理原告陈春元与被告邱春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421民初12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关于在互联网公布审判流程信息的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5日
 
林生仁、陈碧霞:
 
本院受理原告于振科与被告林生仁、陈碧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判决:一、被告林生仁、陈碧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于振科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7月3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林生仁、陈碧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于振科因本次诉讼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8000元和公告费300元;三、若被告林生仁、陈碧霞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原告于振科有权就被告林生仁、陈碧霞提供的抵押物坐落于宁德市蕉城区闽东大广场H幢403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9年9月5日
 
李永成:
 
本院受理原告鲍春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125民初16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5日
 
魏谋贵:
 
本院对彭三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1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5日
 
李芹兰:
 
本院受理原告俞希平与被告李芹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4民初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5日
 
蔡长惠、薛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林香云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1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流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5日
 
更正公告
 
刊登于2019年8月27日第7144期中的蔡铸延与王细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闽0303民初3245号】,原陈涵更正为蔡铸延,其他内容不变。
 
2019年9月5日
 
夏允盛:
 
本院受理原告黄克林与被告夏允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夏允盛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2019)闽0430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5日
 
徐荣太: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张尔根、徐荣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徐荣太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2019)闽0430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5日
 
福建建阳胜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与被告林兆杰、林桂玉、福建建阳胜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国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为(2018)闽0703民1919号。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5日
 
福建建阳胜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与被告林迎梅、福建建阳胜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国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为(2018)闽0703民1920号。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