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8年6月21日公告

2018-06-21 13:14:39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8年6月11时30分许,我支队在泉州南安市石井镇营前澳口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祥兴8”号和“粤陆丰29817”船舶、“豫QE2668-豫QS323挂”车辆、“湘JA1343-湘J1943挂”车辆、“闽A5K151-闽AV230挂”车辆、“赣CH0869-赣CU472挂”车辆,共查获涉嫌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93.4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6月21日

蔡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蔡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1日

陈其通、官小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陈其通、官小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0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1日

陈其文、黄锦团、崔文均、章培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陈其文、黄锦团、崔文均、章培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0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1日

陈仕钿、许连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陈仕钿、许连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0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1日

康水全、陈柳珍、陈平惠、林玉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康水全、陈柳珍、陈平惠、林玉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0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1日

林上智、颜月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林上智、颜月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0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1日

阮呈成、魏幼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阮呈成、魏幼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1日

张英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张英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0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1日

林大章、章玉云、林大纲: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1日

张丽金、王满华: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告张丽金、王满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1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1日

海讯(福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张建凯与你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榕仲受字第527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榕仲裁字第160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

天津市津门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与你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榕仲受字第557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榕仲裁字第157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云智盛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5月30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文辉

联系电话:18650039933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1166(自贸试验区内)

福州云智盛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文辉

2018年6月21日

更正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旭龙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范家绪:

本院受理的福建省珑闽米业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宣判时间现更正为2018年8月17日,特此更正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迪派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06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康玉玲 联系电话:17605037928

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江边村上道166号-1-1663(自贸试验区内)

福州迪派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康玉玲

2018年6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诚顺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郑顺辉

清算组成员:郑梅香

联系人:郑顺辉 联系电话:13305056933

泉州诚顺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6月21日

陈剑峰: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涵江支行与被告陈剑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31号民事裁定书、(2018)闽0303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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