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传玉:做有温度的未检工作

2018-06-21 10:51:0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1日讯  经历了7年的法律专业学习,她选调到家乡从事检察工作。“法律乃善良之术!”她把这句话当作自己的工作格言。她热爱检察工作,从事未检工作6年来,她努力把未检做成一项有温度的工作,用法律教育冲动的孩子,用理性引领迷路的孩子,用信任挽救失足的孩子。她常说:“作为一名执法者,要把法律运用好,法律是无私的。”她就是政和县检察院检察官赖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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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腔热情 服务家乡

2012年7月,赖传玉选调到家乡政和县检察院工作。“我接受选调安排,也服从检察院的安排。如果可以,希望可以安排我从事业务工作。”当被问及研究生毕业为何还愿意回到县城工作时,她说:“我爱我的家乡,我希望我能回来工作。”

就是这样简单的开始,赖传玉在侦查监督科工作了一年,之后一直在公诉、未检部门工作。“在工作中,总是可以看到她精神焕发,认真钻研。”这是同事对赖传玉的评价。

2014年,赖传玉怀孕了,可她并没有把工作落下。提审、开庭、看现场、出差办案,她都亲力亲为。看守所民警半开玩笑地说:“你的孩子胎教就是办案,以后肯定是办案天才。”

怀孕期间,赖传玉也不忘给自己充电,这一年,她的培训课程达200多个课时。在临产的前一天上午,她还在开庭,傍晚下班的时候,她和同事说肚子有点痛了,同事劝她赶紧回家。第二天上午,赖传玉顺利诞下千金。如今,还有一个月,她即将成为二胎妈妈。而作为刚入额不久的检察官,她依然奔赴在看守所、法庭间。

不畏强权 不徇私情

作为公诉人,案子办多了,被一些不明就里的人骂是经常的事,有时候还被威胁。“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公正办案,坦坦荡荡。”面对工作上的各种压力,赖传玉总是很淡然地面对。

有一次,她办了一个性侵幼女的案件。为了保护被害人的隐私,避免给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赖传玉和侦查人员着便衣、乘便车到偏远的被害人家里,向被害人核实案情,给被害人做了心理疏导。

不久,该案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被告人的亲属在法院门口骂她:“公诉人,你办人情案,你诬陷我孩子……”事后,被告人的律师也发短信给她:“检察官,你和被害人是什么‘关系’,你自己难道不清楚?”

原来,被告人的亲属以为检察官和被害人有亲戚关系,还去过被害人家。该案经历了9次庭审,每次庭审,赖传玉都要被被告人亲属诬陷辱骂,有一次还差点被殴打。最终,被告人被判强奸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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