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8年6月16日公告

2018-06-19 11:58:39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8年6月11日6时许,福州边防支队侦查队根据线索,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竹榄村民生洲一废弃码头查获一起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案,现场查获车牌号为赣CB7416(内装载成品油27.63吨)、赣CR8771(内装载成品油29.98吨的油罐车2部,车牌号为闽AC9661(内装载成品油29.38吨)的改装水泥罐车1部,现场未抓获涉案人员。查获现场未发现上述共计86.99吨成品油的合法、齐全手续。

请上述共计86.99吨成品油货主及车牌号为赣CB7416、赣CR8771、闽AC9661等三部车辆的车主在本公告后6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有效手续至我队认领,逾期将无主货物依法处理。

联系人:程章斌 联系电话:13615002853

联系地址: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刑事侦查队(福州市仓山区连江南路2号)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6月16日

认领公告

2018年5月30日凌晨3时许,我队侦查队根据线索,在连江县头镇104国道头高速口附近路段查获 一起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案件。现场查获涉案“翼JK1395”改装油罐车辆一辆,涉案人员1人,车上查获涉嫌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30.32吨。请上述被扣成品油及车辆有关权利人自登报起6个月到我所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所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地址:连江县丹凤东路39号,联系人:翁敏,电话0591-26222607。

连江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8年6月16日

认领公告

2018年6月6日凌晨5时许,支队打击成品油走私专班在连江县敖江镇王庄村附近路段查获一起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案件。当场查获涉嫌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19.17吨,暂扣涉案改装油罐车辆1部(闽AC9288),涉案人员1人。请上述被扣成品油及车辆有关权利人自登报起6个月到我所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所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地址:连江县丹凤东路39号,联系人:翁敏,电话0591-26222607。

连江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8年6月16日

认领公告

2018年6月11日09时30分左右,福州边防支队打油专班一组在福州市乌龙江峡南水域查获御荣8号一艘,该船内装载成品油630.64吨,现场船上人员均逃逸。经查御荣8号船及该船内的630.64吨成品油所有人不明确,请以上财务原主在六个月内到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逾期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照规定上缴国库。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6月16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水舞道茶饮店不慎遗失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3月17日核发的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 35052160025382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惠安县水舞道茶饮店

2018年6月16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水舞道茶饮店不慎遗失由惠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1月24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壹份,许可证编号:JY23505210009436,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作废。

惠安县水舞道茶饮店

2018年6月16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金树烟杂店不慎遗失由惠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05月14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壹份,许可证编号:SP3505211550002060,现声明该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作废。

惠安县金树烟杂店

2018年6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建汇生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37983749594,不慎遗失由泉州市丰泽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于2009年05月11日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社险闽字:50320090226,现声明作废。

福建汇生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州彡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18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2YE5AG6L,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我司将依法申请补领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福州彡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开发区晟昌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06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丁昌生 联系电话:18705005002

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68号阳光花都2号楼1层11号店面(自贸试验区内)

福州开发区晟昌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丁昌生

2018年6月16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邱新雄福鼎肉片店不慎遗失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2月6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号:JY23507020015671,特此声明。

延平区邱新雄福鼎肉片店

2018年6月16日

汪文华、张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余惠英诉被告汪文华、第三人张建平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闽0922民初12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6日

程娇容:

本院受理原告谢勇潘与被告程娇容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8)闽0922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准予谢勇潘与程娇容离婚),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6日

黄拱荣:

本院受理原造魏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黄拱荣还原告货款30925元及相应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小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6日

陈志康、张云英:

本院受理原告黄敏与被告陈志康、张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审监庭领取(2018)闽0922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6日

杜立辉:

本院受理原告余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8)闽0922民初201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6日

陈建斌:

本院受理原告黄敏与被告陈建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审监庭领取(2018)闽0922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6日

林朝恩:

本院受理原告张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6日

锦秀珠宝(福建)有限公司、郑建森、袁素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向国与被告宁德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锦秀珠宝(福建)有限公司、黄赛秋、高希敦、郑建森、袁素华房屋行政登记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行初57号行政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行政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6日

卢林华、邓娟:

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971号原告程丽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6日

曾朝东:

本院受理原告吴宗发与被告曾朝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5民初50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曾朝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吴宗发借款150000元,并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曾朝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6日

王重任、陈秀花:

本院受理原告李辉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43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王重任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李辉杉借款人民币162万元(以下货币均为人民币),并自2016年3月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2、驳回原告李辉杉的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24711元,由被告王重任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6日

林炳松:

本院受理原告刘立章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8)闽0603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6日

陈志杰:

本院受理原告蔡南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廖金林起诉你返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6日

林碧云:

本院受理黄国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3民初98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6日

林峰荣、林玉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林峰荣、林玉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0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6日

石维锥、郑小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石维锥、郑小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0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6日

郑庆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郑庆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0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6日

林细纯、林久彬、游成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林细纯、林久彬、游成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0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6日

周坚、王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周坚、王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0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6日

肖吝生、张月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肖吝生、张月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0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6日

马孝骐、王月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马孝骐、王月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零钱宝移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5月29日的股东会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曾健 联系电话:13616057079

清算组成员:曾健 张诚 张怡

联系地址:福建省浦城县荣华物流园研发楼第3036-3039号

福建省零钱宝移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曾健

2018年6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山县润祥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6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孙永色 联系电话:13062403676

联系地址:东山县西埔镇西坑村路口(永利加油站202室)

东山县润祥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孙永色 副组长:陈美玲

2018年6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山县春旺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6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建春

联系电话:13860855234

联系地址:东山县西埔镇西铜公路西坑路口永利加油站一楼

东山县春旺贸易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建春 副组长:沈聪慧

2018年6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山县昌润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6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攀义

联系地址:东山县西埔镇西铜公路西坑路口水利加油站二楼

东山县昌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攀义 副组长:谢斯炜

201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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