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8年6月15日公告

2018-06-15 11:46:2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债权转让公告

饶剑斌:

2011年6月13日您与刘锦盛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700000元整,约定利息为银行同期利率四倍借款期限三个月。同时把在建阳区潭城街道北门新街215号,潭房权证建阳字第20111284号、建筑面积305.01㎡,土地证号:潭国用(2011)第01653号、土地面积104.17㎡的房屋抵押给刘锦盛,抵押他项权证号:潭房他证建阳字第201101260号。现刘锦盛本人将在建阳区潭城街道北门新街215号的房屋抵押权以 680000 元转让给第三人 张荣旺(身份证号:352122197210181012).望接到通知后及时将该笔借款付清,否则刘锦盛将上述房产直接抵给第三人张荣旺。特此公告

刘锦盛

2018年6月15日

韩吴皓:本院受理原告融信(漳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丽丽、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5日

刘梨: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刘梨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5日

蒋晓晶: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蒋晓晶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5日

李森: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李森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5日

林述钦: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林述钦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5日

曾华波: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曾华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5日

施志攀: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施志攀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5日

翁晓敏: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翁晓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阳涂涂园林有限公司2018年6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涂秀珠 清算组成员:傅威、孙芹

建阳涂涂园林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6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梅列区黑猫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2018年6月1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三明市梅列区黑猫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庄建良 联系电话:18065808211

清算组成员:唐珍美、李燕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五四新村33幢101号

三明市梅列区黑猫有害生物防治

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山霞镇菁菁超市不慎遗失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0月21日核发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 35052160033874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惠安县山霞镇菁菁超市

2018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荣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不慎遗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02月23日核发的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043375349640,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荣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5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8年6月13日股东大会决议,福建飞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壹佰万元人民币减少为伍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5280089036 联系人:陈国通

地址: 平潭县潭城镇桂山居委会桂山庄28号A区

福建飞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峰一峡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301182866,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峰一峡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德化县申航包装厂不慎遗失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03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共贰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MA2Y392U08,现声明作废。

德化县申航包装厂

2018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九段彩佛文化有限公司遗失公章、法人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九段彩佛文化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商洋经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国家税务局和霞浦县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份,税号:350921738025677,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商洋经贸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中共国网福建福安市供电有限公司委员会不慎遗失中国人民银行福安市支行2017年6月9日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壹份,核准号:J403400122202,账户:中共国网福建福安市供电有限公司委员会,账号:35050168625200000088,现声明该证作废。

中共国网福建福安市供电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离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国人民银行福安市支行2013年12月16日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壹份,核准号:J4034001714401,账户:福安市离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账号:35001686207052543022,现声明该证作废。

福安市离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星桔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6月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薛洪洪 联系电话:18960974968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五一中路138号金钻公寓3号楼307室

福州星桔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薛洪洪 组员:周林 林紫华

2018年6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开发区萝卜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06月1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刘贤敏 联系电话:15960170098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图书馆第四层

福州开发区萝卜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刘贤敏

2018年6月15日

声明

法定代表人:叶春,原经营福州市仓山区金石商务酒店(特种行业许可证号:仓公特旅字第1056号),因该酒店经营不善退由房东潘叔来负责经营。按照之前两人所签合同,潘叔来应于2018年4月5日之前完成所有证件的过户手续,现因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户手续,本人现登报声明该酒店的特种行业许可证作废。作废后该许可证失效,所有责任与叶春无关,潘叔来及相关单位应停止仓公特旅字第1056号许可证的使用,此声明见报后即生效。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春

2018年6月15日

黄启林、黄招兰夫妇: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7年9月29日向你公告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人口计生征决字[ 2017]第 203-07 号),现已超过诉讼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局作出的杭计生征催字[2017]第203~07号《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六十日内到本局或上杭县太拔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征收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人口计生征决字[2017]第203-07 号),你们应在 2017 年12月30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 ¥52240 元(大写伍万贰仟贰佰肆拾零元整),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5000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47240元。限你们在十日内到太拔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我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5日

丘玉珍、涂秀秀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7年9月29日向你公告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人口计生征决字[ 2017]第 203-18 号),现已超过诉讼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局作出的杭计生征催字[2017]第203~18号《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六十日内到本局或上杭县太拔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征收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人口计生征决字[2017]第 203-18 号),你们应在 2017 年12月30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58560元(大写伍万捌仟伍佰陆拾零元整),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0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58560元。限你们在十日内到太拔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我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5日

王才泉、彭娟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7年10月25日向你们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人口计生征决字[ 2017]第 203-48 号),现已超过诉讼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局作出的杭计生征催字[2017]第203-48号《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六十日内到本局或上杭县太拔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征收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人口计生征决字[2017]第203-48 号),你们应在 2017 年11月26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 ¥69720 元(大写陆万玖仟柒佰贰拾零元整),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12000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57720元。限你们在十日内到太拔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我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5日

许长景、黄燕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一案,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经调查核实,你们有如下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你们于2009年12月登记结婚,夫妻双方均属初婚,婚后于2010年04月政策内生育第一孩,性别女;2012年3月政策内生育第二孩,性别女;又于2013年06月02日在上杭县医院政策外生育一男孩,2016年12月30日在上杭县医院政策外生育第二孩,性别女。你夫妇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多生育一个子女和多生育第二个子女,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2014年3月29日修正通过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与《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的通知》(杭人口计生[2014]13号)规定,将对你们夫妻男方按2012年度上杭县农民人均纯收入8538元的2.5倍和 2015 年度上杭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12元的 5 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女方按201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73元的2.5倍和 2015 年度上杭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73元的 5 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拟合计征收290202元。

你们依法享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三日内向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5日

钟森春、张晓虹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一案,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经调查核实,你们有如下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你们于2014年01月登记结婚,夫妻双方均属初婚,婚后于2014年07月政策内生育第一孩,性别女;2015年12月政策内生育第二孩,性别男;又于2017年08月06日在龙岩人民医院政策外生育一男孩。你们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属多生育一个子女。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 (二) 项以及《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的通知》(杭人口计生[2014]13号)规定,将对你们夫妻双方每人按2016年度上杭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74元的2.7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拟合计征收75999元。

你们依法享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三日内向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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