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检察院推行“恢复性司法”服务生态环境保护

2018-06-14 11:37:1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只为让青山绿水常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4日讯  平和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2条,这里的山山水水与每个人紧密相连。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民众安居乐业的根本,也是平和县检察院生态检察人的大局意识。

办案中,该院突出惩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促使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企业通过恢复原貌、补植复绿、退果(茶)还林、跨区整治、放流增殖、养鱼治污、流域综治和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其间,促使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李某某恢复土地原貌、补植复绿11亩;促使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涉嫌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2.4万元;促使涉污染环境行为的相关企业退果还林23.5亩,种植樟树、木荷、红豆杉等名贵树种2500株。

“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是一对矛盾,如何转变执法观念、准确把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有效保护绿水青山蓝天,是生态检察工作的难点。”该院生态资源检察科科长曾程伟介绍,该院从爱林工作入手,寻找切实可行的治本之策,将恢复性司法引入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中。

今年3月,在生态资源检察科的努力下,平和县启用生态修复补偿金5万元,购买鲤鱼、鲫鱼、鲢鱼等鱼苗39万尾,投放到九龙江西溪平和县小溪镇中山公园河段。通过放流增殖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这几年,该院致力于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促使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缓刑的罪犯,主动落实生态修复责任、自愿参加生态公益劳动,鼓励其以现身说法等方式进行生态法治宣传;参加九龙江流域和相关集雨区巡查,及时发现、报告非法捕鱼、排污、填河等破坏生态资源行为,将考察结果作为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量刑建议、落实社区矫正的重要考核内容。

据统计,5年来,全县有16名生态公益劳动对象巡查河道47次,提供、举报违法犯罪线索5条,从中立案监督1件1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5条。

(朱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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