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服刑人员体会到法律的温情

2018-06-13 08:32:16 来源: 福建法治报

三明市检察院派驻清流监狱检察室工作侧记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3日讯  走进清流监狱,你会亲身感受到这里执法的温情和法律的温度。正是这里驻监检察官崇高的职业信仰,维护公平正义的职业追求,验证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塑造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每人的生命都值得被同等对待

“检察官,我爸快不行了,希望能让他见我最后一面……”不久前,驻清流监狱检察室主任柯昭潘接到服刑人员家属打来的电话。了解情况后,柯昭潘立刻召集全体干警开会:“刚才接到服刑人员吴某家属打来的电话,反映该犯病情恶化,亟须治疗。我们马上调查核实该犯家属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根据该犯病情,再向监狱提出治疗建议。”

调取病情诊断记录、找吴某本人了解情况、找监狱医院医生核实病情……驻监检察官们不错过任何一处微小的细节。他们发现该犯病情严重,监狱医院医疗条件不够,需要先送往建新医院就诊,根据诊断结论,再看是否需要建议监狱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柯昭潘马上找监狱领导沟通协调,将服刑人员吴某及时送到建新医院治疗。

“监狱根据建新医院的疾病鉴定书及病情检查报告,决定对吴某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驻监检察室收到监狱对《罪犯吴某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书》和案件材料后,一方面将吴某的疾病诊断资料报送三明市检察院技术处做文证审查,一方面审查了服刑人员家属保外就医申请书、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调查评估意见书、保证人资格调查函等案件材料,最终成功对吴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

每个人的生命都值得被同等对待,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第二次机会。正是秉承着这种执检人的信仰,驻监检察官们既让服刑人员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也给他们送去法治文明和司法人文关怀。

正义有时候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原审法院以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判处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我不服,一入监就坚持申诉,驻监检察官们先后约见我13次……”不久前,收到法院再审改判的服刑人员张某,对驻监检察官们心存感激。

柯昭潘介绍,张某的案件和他们以往接触到的大多数申诉案件不同,张某始终不认可判决,坚持申诉。“2015年5月,我第一次接触到张某时,第一个印象就是他很难管理,讲话语气很冲。”在与张某多次谈话谈心后,检察官们认真听取了他的申诉事实和理由,审查其一审、二审刑事判决书、起诉书等案件材料。经过集体讨论分析,驻监检察官一致认为该案件可能存在定性错误,量刑过重等情况,于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该犯不服原判的申诉案件予以受理。其间,驻监检察官主动帮助张某将申诉信件、相关法律文书、调查笔录等资料移送至三明市检察院控申处、省法院处理。2017年11月,三明中院作出刑事判决,将罪犯张某的罪名由生产伪劣产品罪改判为非法经营罪,刑期由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改判为八年六个月,罚金由判处罚金150万改判为人民币10万元。

这是驻清流监狱检察室办理罪犯控告申诉举报案件的一个缩影。“这些年,我们从未放弃过追求公平正义的努力,我们始终坚持公平正义的法治信仰。”柯昭潘介绍,2015年以来,该检察室先后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43次,办理服刑人员反映狱内管理、咨询减刑假释等法律政策的信访件101件,找服刑人员谈话524次,调阅卷宗资料2306本。审查后,移送案件线索21件,纠正刑期计算错误4件,纠正原判决裁定错误2件,纠正刑罚变更执行提请不当10件,纠正监管执法问题2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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