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8年6月9日公告

2018-06-11 14:17:0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8年6月4日05时30分许,我大队后渚边防派出所巡逻工作中在泉州市丰泽区宝山社区匹克厂旁一空地(边防辖区)查获一辆车牌为闽CX799N涉嫌改装和装有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江铃全顺牌小型汽车,该小型汽车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04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和涉案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局后渚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丰泽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8年6月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2月14日,我所在泉港区前黄镇驿峰西路华福家私城路段查获一部油罐车(车牌:赣F67122-赣F6A90),该油罐车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6.67吨,因上述查获的柴油原主不明,请以上财物的原主六个月内到泉州边防支队认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惠安县公安局小乍边防派出所

2017年12月19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6月07日04时许,我支队侦查队在晋江市池店镇池店高速出口处一路旁查获一部油罐车(赣C47693,赣C2P60挂),的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油罐车,该车油罐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经测量,该车实际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29.8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6月9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3月12日15时19分,福建省海警第二支队海警35105舰执勤官兵在湄洲岛东南附近海域(25°00.238N,119°14′.406E)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船上放置移动船牌“鄂孝感货2116”)及船载成品油一批,船上船员7名。经查,该船舶负责人刘某称该船系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件的“三无”船舶。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二个月内,请该船舶合法所有人携带合法有效证件到我单位认领,逾期我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

福建省海警第二支队

2018年6月9日

认领公告

2018年5月25日11时50分许,小乍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惠安县黄塘镇省吟村凌峰盛石材厂一空地(非边防辖区)查获一个地上油罐,内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柴油若干吨,现场未查获可疑人员。后经过磅、称重,该地上油罐内实际装有无合法手续柴油8.37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柴油原主在公告后6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惠安县公安局小乍边防派出所

2018年6月9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2月19日12时许,泉州边防支队缉私专班根据线索联合小乍边防派出所在惠安县螺阳镇惠安南高速出口(非边防辖区)查获一部涉嫌运输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土方车(车牌:赣F67665),改装土方车的油罐内存有无合法手续柴油10.75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柴油原主在公告后6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惠安县公安局小乍边防派出所

2017年12月29日

武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岩前等3处区间交通技术测速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针对我辖区岩前镇山河村、伏虎村国道205线路段与永平镇田背村、杭背村省道205线路段和十方镇来福村、城厢镇金桥村省道309线路段交通环境复杂,经过热闹村庄,出入口多,人流车流量大,近年事故多的实际,经岩公交警〔2018〕109号文件批复,我队拟于6月15日起在该路段启用交通技术区间测速设备,用于测速, 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一、 国道205线岩前镇山河村、伏虎村路段(起点:国道205线2509KM+200M,终点:国道205线2512KM+450M)增设区间测速,该路段对货运车辆平均限速为40公里/小时,其他车型平均限速为50公里/小时。

二、省道205线永平镇田背村、杭背村路段(省道205线643KM+100M至645KM+500M)增设双向区间测速,该路段对货运车辆平均限速为40公里/小时,其他车型平均限速为50公里/小时。

三、省道309线十方镇来福村、城厢镇金桥村路段(省道309线337KM至346KM+500M)增设双向区间测速,该路段对全部车型平均限速为70公里/小时 。

特此公告

武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6月9日

孟爱钦:本院对罗源和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2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9日

董勇泰:本院对罗源和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2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9日

林禄号、叶芳、林惠娟、郑承建:本院对申仲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268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9日

林知金:本院受理原告林知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闽0123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9日

福建闽峰集团有限公司、陈子成、范榕华:本院受理原告马兵元与被告福建闽峰集团有限公司、陈子成、范榕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5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9日

林金土、陈寿荣、福建东泰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林金土、陈寿荣、福建东泰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25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9日

林睦炎、邹建: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798号原告夏朱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9日

何其海:本院对陈建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闽0128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流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9日

王志栋:本院受理原告林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9日

张明:本院受理原告吴兆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9日

施守俊:本院受理原告林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9日

陈必建:本院对原告陈建诉被告陈必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8民初1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9日

何永生:本院对原告汤再珍与被告何永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闽0622民间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未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9日

黄伟特:本院对原告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黄东彪、黄伟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622民初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9日

朱清良、方秋花:本院对原告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朱清良、方秋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622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9日

蔡天:本院受理原告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上街信用社与被告蔡天、林飞、陆发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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