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8年6月7日公告

2018-06-08 13:12:0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李春华: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喜捷达汽车租赁商行与被告李春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7日

李春华: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喜捷达汽车租赁商行与被告李春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7日

福建省龙之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庄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王能香与被告福建省龙之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庄海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5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7日

福建省龙之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庄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陈宝兴与被告福建省龙之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庄海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5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7日

福建省龙之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姚朝阳:

本院受理原告黄建新与被告福建省龙之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姚朝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5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7日

青旅假日(福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北京市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11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7日

姚日顺:

本院对张兆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飞竹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7日

丁水燕:

本院对游善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1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7日

吴连兴:

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吴连兴信用卡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诉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7日

黎本鎏、杨良彩:

本院受理原告吴珍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7日

蔡极坚:

本院受理(2018)闽0622民初146号原告方福金与被告蔡极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方福金请求判令:被告蔡极坚偿还方福金借款25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云霄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7日

李连泉:

本院受理(2018)闽0622民初575号原告方艺聪与被告李连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方艺聪请求判令:被告李连泉偿还方艺聪借款4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云霄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7日

郑成铨:

本院受理原告鲍贵财与被告郑成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7日

檀东株、方丽容:

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934号原告郑芬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宇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7日

韩联珠:

本院受理原告连云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7日

廖福根:

本院受理原告邓大进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30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7日

揭小才: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30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7日

宁千斌、梁茂: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430民初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7日

林有为(男,汉族,1990年6月29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六林村后圳2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350182199006293395);陈威(男,1992年7月21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塘下村陈朱32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350182199207212854);税川琼(女,1963年9月8日出生,住福建省闽清县下祝乡渡塘村上艮岗1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350124196309085545):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4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6月7日

遗失声明

闽航结字第010603733结婚证两本,持证人:陈凤容、李国志,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2018年6月7日

詹振洋: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詹振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30时在本院法庭(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7日

福安市乐图广告经营部、蔡振平、王秋霞,陆灼: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蕉城区蕉南会博广告材料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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