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天然氧吧”

2018-06-08 08:26:3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武平县检察院扎实推进生态检察工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8日讯  在武平中山河国家湿地公园,林草河库构建起生态有机体,白鹭翔集,水草丰茂;在全国林改第一村捷文村,万亩青山翠竹清香的空气,虫鸣鸟啾,令人沉醉……这得益于2002年,武平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清风吹遍青山绿水间,“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受益权”让武平逐渐成为广为人知的“天然氧吧”。

“十多年来,一代代武平检察官服务林改的初心始终不变,那就是干在实处。”5月24日,武平县检察院检察长钟凌艳的一席话,为记者勾勒出武平生态检察工作的最初轮廓。

严厉打击涉林犯罪

“林改后,林业生产力得到释放,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日趋活跃,但检察机关也面临更加复杂、多重的挑战。”从事林业检察工作十多年的生态资源检察科科长傅雄,对生态检察“创业史”颇有感触。林改以来,武平县检察院根据实际调整工作重点,经历了从重打击到打击与预防保护并重,从重监督到监督与修复治理并重的改变。

1998年以来,李某春为树立自己在林业经济行业中的强势地位,垄断林业生产经营,纠集了众多亲属和两劳释放人员,建立起以其为首的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在武平林区大肆实施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赌博、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形成社会一大“毒瘤”。2007年7月,在省公安厅的挂牌督办下,经武平警方四个多月的全力侦查,全面查清了该犯罪组织的累计作案60多起,涉及罪名多达10项的犯罪事实,抓获该组织成员15名。

“在该案的侦查和审查起诉过程中,我院抽调了10名业务精兵进入办案一线,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多次召开检委会,最终确保了案件公诉、庭审的顺利进行。”曾参与办理该案的刘长汉回忆道。2008年1月7日,该组织首犯李某春被法院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6.5万元。其余14名组织成员同时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至此,这个武平首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彻底瓦解。

林改的红利必须惠及每一个林区群众,让清风正气吹拂武平的青山绿水!当时,武平县检察院一方面查处“林霸”以及腐蚀林业系统国家工作人员的林地经营者、木材商,另一方面则从查办职务犯罪入手,严查林业系统内林业行政审批、林业行政许可和林业执法司法领域中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等犯罪行为。

污染顽疾一案一策

“受经济利益的刺激,建设电子垃圾焚烧厂提炼贵重金属、非法盗挖稀土、盗伐林木等行为在武平屡禁不止,生态检察工作要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传播到每个人心头,我们费了不少功夫。”该院检察官邱善泉介绍了几起典型案例。

“建设非法电子垃圾焚烧厂的技术简单,只需一台冲天炉及鼓风机等设备,只需30—40万元,生产三周内即可收回投资成本……”2008年至2012年,在武平县政府统一组织、重点打击下,共取缔非法电子垃圾焚烧厂18处,但受利益驱动仍有极个别厂死灰复燃,象洞乡中段村某厂被县政府组织取缔过四次仍不收手。

从形成原因、整治对策、责任追究等方面深入调研,2013年该院出具《关于打击非法电子垃圾焚烧厂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直接促成当地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一举打掉久治不绝的两家非法电子焚烧厂,并建立起严管善治的长效机制。这个“头等难题”的解决路径变为“治理模版”,形成了生态问题“一案一策”系列规范动作。

象洞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采石场非法占用林地、农用地专项整治……该院聚焦当地突出问题,因题施策,组合发力,综合治理,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随着林改深入,武平生态检察紧贴生态保护新要求,积极搭建驻森林公安检察室、驻梁野山自然保护区巡回检察室、驻河长办检察室一线工作平台,突出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梁野山)一水(中山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并逐步形成了立体监督新常态、多维联动新机制、一线契入新平台、点面交融新路径、综合治理新局面的武平生态检察“五新模式”,让生态检察工作有抓手,出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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