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检察院出台检察惠台16条措施

2018-06-06 09:28:4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6日讯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中落实台湾同胞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16条检察惠台措施。这是贯彻落实全省检察工作推进会精神,发挥平潭检察优势助力两岸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从理念、机制、融合等方面对检察工作中落实台湾同胞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进行了全方位探索和规范。《实施意见》指出,同等保障台湾同胞依法有序参与检察工作,台湾同胞可作为涉台检察联络员、廉政监督员,依法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创新台湾同胞参与检察执法办案方式,聘请台湾同胞作为人民协审员,参与涉台检察办案活动;聘请台湾地区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周孙章 韩兴)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