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案 “老赖”被判拘役五个月

2018-06-04 10:43:5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4日讯  大田人苏某张将97万多元的卖房款拿去挥霍,却迟迟不归还向朋友借的28万元欠款。近日,大田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苏某张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几年前,苏某张以生意周转为由向朋友范某借了28万元,到期后苏某张迟迟无法归还欠款。2011年,因征信不良无法办理购房贷款,苏某张遂以其弟苏某梯的名义购买了位于大田县均溪镇凤山中路的一处房产。随后,大田县人民法院判决苏某张偿还范某借款人民币280000元,但苏某张迟迟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2013年8月,因苏某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转移、隐藏法院依法扣押的车辆,大田县人民法院对苏某张处以司法拘留。2016年4月,苏某张在未履行执行义务的情况下,擅自将挂在弟弟苏某梯名下的房产出售给他人,并收到售房款975800元,苏某张将其中的880000元用于支付银行信用卡欠款和购房、装修及其他贷款,其余款项不知去向。

2017年11月,被告人苏某张自动向大田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将欠款归还范某。近日,大田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张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转移财产,致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张长华)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