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8年5月16日公告

2018-05-16 11:37:16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8年05月11日04时许,深埕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石狮市锦尚镇东源公园对面(边防辖区)查获一辆改装油罐车(车牌: 赣CR8006、车辆颜色:白色、江淮小货车)(经过磅、称量,油罐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0.640吨),现场未查获嫌疑人。因上述查扣的车辆跟柴油属主不明,请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深埕边防派出所

2018年5月16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5月05日6时00分许,深埕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石狮市锦尚镇厝上村锦南路45号附近一铁皮房(边防辖区)查获一地下油灌及一部改装油罐车(车牌为闽CV789J 车辆颜色:白色 江淮小货车)。经过磅、称量,油罐及改装油罐车内有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14.84吨,现场未发现可疑人员。因上述查扣的车辆跟柴油属主不明,请上述财务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深埕边防派出所

2018年5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州亮鹏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3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577018432F,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我司将依法申请补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福州亮鹏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州雅丝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08月25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34AFBQ4Q,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我司将依法申请补领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福州雅丝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曾炯河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南劳裁案字第126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南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惠安县力净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M0000UBY0N),2018年05月14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曾志强 联系电话: 18587378999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西北社区文苑世家商住区3号楼109号店

惠安县力净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小组组长:曾志强 成员:曾志强、杨宣萍

2018年5月16日

胡学:

本院受理原告张朝炎与被告李世存、胡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30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你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朝炎支付货款73711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6日

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

涵卫计催通[2017] 国欢第17号

被催缴人:

姓名 郭国华 身份证号码 350303197004070338 单位 都村 职业 农民 住所 国欢镇都村郭曾111号 户口性质 农村居民

姓名 温素枝 身份证号码 350125198204082423 单位 都村 职业 农民 住所 国欢镇都村郭曾111号 户口性质 农村居民

我局《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涵卫计征决[2017]国欢第17号)已于2018年01月20日登报送达,现已生效,你们未按规定于2018年04月20日前主动到国欢镇人民政府缴清社会抚养费75318元(人民币柒万伍仟叁佰壹拾捌元整)。

请你们接到本通知书后十日之内主动到 国欢镇人民政府 缴纳。如你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16日

姜历添: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忠良与被告姜历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闽0481民初13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6日

王鸿盾、温密莲、福建省永安市鸿福机械有限公司、潘锋华、永安市鑫旭龙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付建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4111号],因原告庭后补充提交证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8年8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6日

罗仁: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忠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闽0481民初12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43971元,支付利息20227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6日

黄秀兰:

本院受理原告林梅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8月23日8点3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6日

谢长金、谢德寿:

本院受理原告蔡其光诉被告谢长金、谢德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6日

陈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融信(漳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与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韩吴皓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6日

林恩(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上坤村东利101号1单元):

本院受理原告郑家乐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81民初629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林恩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家乐偿还货款14.8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6日

吴国太、黄长碧(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楼下村楼下87号):

本院受理原告林恩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81民初845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吴国太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恩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自发生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6日

吴国太、黄长碧(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楼下村楼下87号):

本院受理原告林恩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81民初847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吴国太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恩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自发生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6日

吴国太、黄长碧(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楼下村楼下87号):

本院受理原告林恩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81民初848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吴国太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恩偿还借款7万元及利息。自发生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6日

林守标(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白鹤村南区152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彬彬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81民初657号民事判决,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6日

蔡逢春: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恒丰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蔡逢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21民初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6日

林晓红: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恒丰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晓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21民初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6日

陈信建: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光华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信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21民初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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