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载人出意外 人民调解息纷争

2018-05-04 09:59:3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七旬老翁滑落摩托车伤重不治,家属不依不饶索要高额赔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4日讯  好意施惠本是一种生活中极为常见的行为,但实践中却难免引发一些意外与纠纷。近日,漳浦县官浔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好心载人发生意外死亡事故而引起的纠纷。

近日,家住漳浦县官浔镇西北村的何某顺(殁年75岁)因家中有线电视无法正常收看,便赶到镇上负责广电网络服务的何某仁家中,让其帮忙到家里维修。何某仁见何某顺年事已高,走路回家有些不方便,于是用摩托车搭载何某顺回去。不料途中何某顺因个人疏忽不慎从车上滑落,头部触地,当场昏迷,送医院后不治身亡。何某顺的家人悲痛欲绝,要求何某仁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7万元。

司法所受理案件后,极力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告诉死者家人,人死不能复生,司法所一定会主持公道,还老人一个公道,并让家属先回去办理老人后事,让老人一路走好。

送走死者家属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何某仁到所说明情况。何某仁到司法所后,一脸无辜地对调解员说道:“我明明是好心搭载何某顺,我又没收钱,却不曾想会出现意外。要让我赔偿如此巨额款项,我真的很冤枉啊!”调解员详细询问何某仁当时的情况。原来当时何某顺是侧身坐在摩托车上,又未戴安全头盔才导致意外滑落,头部着地时触碰到水泥路面导致死亡。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何某仁:“何某顺侧身坐在摩托车上,且未戴安全头盔本身存在一定过错。但你作为驾驶员,对何某顺乘车存在安全隐患,未尽到及时提醒义务,且继续让其坐车,要承担部分责任。”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分析了纠纷的关键点,明确告知何某仁应当承担的责任。何某仁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表示愿意承担其应负的责任,但对于死者家属提出的37万元高额赔偿款,他认为不合理,也付不出。司法所工作人员询问了何某仁所能接受的赔偿额度,何某仁表示5万元以内他能勉强接受。

当天晚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又单独和死者家属沟通。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死者家属说:“何某顺是因为个人的疏忽侧身坐在摩托车上,又未戴安全头盔,他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也要承担部分责任,且要让何某仁赔偿37万元也是不合理的,没有相关依据。”工作人员也表明了何某仁所能接受的赔偿金额。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耐心细致的劝导,死者家属同意适当降低赔偿额度,但不得低于10万元。

鉴于双方当事人态度的逐渐缓和,赔偿金额分歧逐渐缩小,次日上午,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一番劝导,最终在司法所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何某仁一次性赔偿何某顺家属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6万元。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并一次性履行完毕。

(林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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