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全国文明单位”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4-20 09:33:2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信念如磐 “文明”之花璀璨绽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0日讯  花样漳州,水仙飘香。

2017年11月17日,对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干警来说,是一个值得庆贺的日子。这一天,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该院被授予“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力同心的沃土,不懈奋斗的汗水,孕育的文明之花,在漳州法院人的努力下璀璨绽放,为漳州法院续写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新篇章开足了马力。

日前,记者走进漳州中院,深入感受这个“全国文明单位”的文明魅力。

厚植于心

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

走进漳州中院一楼大厅,映入眼帘的巨幅长城堆漆画,昭示着漳州法官众志成城、团结拼搏;楼道里,法治书画、名言警句、花草盆景与整洁干净的环境相映成趣,让一旁的“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任务分工”栏显得格外醒目。

2015年,漳州中院被省文明委确定为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吹响了文明创建再动员、再推进、再深化的“集结号”,让“一年打基础、两年抓提升、三年拼达标”成为干警们志在必得的“路线图”“时间表”。实际上,在漳州中院,有关文明的创建与实践,要追溯至更早。

在漳州中院,有一处特殊的场所——道德讲堂。这里定期开展道德经典诵读等活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文明价值观,通过干警自编自演的诗歌、小品、相声等多元形式在这里弘扬、演绎。

漳州中院还以“时代楷模”黄志丽为原型,创作了电影、木偶戏、广播剧、沙画、微电影等法院文化作品,讲述了“全国道德模范”黄志丽扎根基层审判一线,心系百姓,忠诚敬业,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感人事迹。2016年4月,电影《知心法官》在全国公映,成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生动教材,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漳州中院不遗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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