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8年4月18日公告

2018-04-18 11:09:1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黄桂花:本院受理原告沈雅洪诉被告黄桂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425号。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8700元及利息(从起诉起计算,按月息2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务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3、同时责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8日

刘合松:本院受理原告汪金华诉被告刘合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726号。诉请判令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拖欠原告人民币壹万元整,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从起诉之日起算至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8日

林少飞:本院受理原告徐贤贵与被告林少飞、王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王棋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2810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一、撤销(2017)闽0703民初2810号民事判决。二、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承担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三、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8日

黄艺滨、简巧红:本院受理原告陈毅与被告黄艺滨、简巧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703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黄艺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毅借款本金10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从主张债权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陈毅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8日

宋建平、叶义仙:本院受理原告吴建德与被告宋建平、叶义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31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宋建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进德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其中15万元从2017年3月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吴进德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8日

官承彪:本院受理原告叶光灿与被告官承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判令:官承彪向叶光灿归还借款24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状、证据复印件及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8日

吴培玲:本院受理原告郑美青与被告吴培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郑美青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吴培玲偿还借款本金1089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6年11月15日至还清本金之日止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8日

林亮:本院受理原告崔国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50000元本金及自2017年9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及差旅费6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8日

王万城:本院受理原告陈建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偿还借款4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30分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述期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8日

谢国苗、谢晨阳:本院受理原告柯秀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谢国苗偿还借款本金210000元,并自2012年2月1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息;判令谢晨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由你们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头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8日

谢国苗、谢晨阳:本院受理原告柯秀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们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30000元,其中借款110000元自2013年7月28日起、借款120000元自2014年4月2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均按照月利率2%计息;本案诉讼费由你们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头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8日

谢国苗、谢晨阳、谢丽清:本院受理原告谢玉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谢国苗、谢晨阳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自2015年2月1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息;判令谢丽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由你们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头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8日

宜昌浩盛隧道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文焰与被告顺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吉公司)、宜昌浩盛隧道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盛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顺吉公司、浩盛公司向陈文焰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091,846.59元;2.顺吉公司、浩盛公司向陈文焰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6年5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3.由顺吉公司、浩盛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次日上午8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8日

罗琳谟、罗显开、罗章谟、罗龄:本院受理原告熊生灯与被告罗琳谟、罗显开、罗章谟、罗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481民初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罗琳谟、罗显开、罗章谟应于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熊生灯167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8日

张禅烽: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娟诉你、陈丽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闽0481民初94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与陈丽芬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80000元,利息105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8日

永安丽都大酒店有限公司、杨玉兰、福建玉鹿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皇庭酒店用品经营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闽0481民初40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8日

卓勤、刘华英、卓志军:本院受理原告郑龙与被告卓勤、刘华英、卓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26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8日

林亚辉:本院受理原告曾福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29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8日

方义山:本院受理原告蔡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29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8日

王福锦、王绍雄、林丽贞: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张国勇、张春香、张国王、林春香、王福锦、王绍雄、林丽贞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7日作出(2017)闽0304民初1871号判决书,张国王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8日

罗文焕、肖中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22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8日

潘凤龙、陈丽群、郑美琴:本院受理原告陈立华与被告潘凤龙、陈丽群、郑美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8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