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检察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2018-04-13 10:38:1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3日讯   夜幕降临,华灯初上。每到这个时候,不少群众便三三两两外出,聚集到县城的夜市。街边琳琅满目的小吃摊点成了夜游市民们宵夜的好去处,然而不少细心群众最近却发现,辖区一学校附近的肉片摊“不见”了。

这个肉片摊“歇业”的背后,是明溪县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守护群众“舌尖”安全的有为担当。

2017年11月,明溪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在走访过程中遇到一位群众,该群众反映说有个流动摊点出售的肉片口感爽脆嫩滑,怀疑是不是添加了什么东西,问检察官们会不会管这件事情。

“管!”检察干警们明确答复,“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记录下来,具体情况需要进行核实,等问题查清楚了我们会及时给您答复。”随后,该院将情况反馈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请该局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

第二天,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机关对生意火暴的肉片摊点进行突击检查。经过对肉泥样品的抽样检验发现,该肉片中硼的含量为2758.3mg/kg,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标准。

肉片中加点硼砂算不算犯法?答案是肯定的。“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硼砂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是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防腐剂。人体摄入硼砂后,会在体内各个脏器蓄积,轻者会食欲减退、消化不良,严重者会出现呕吐、腹泻、红斑、循环系统障碍、休克、昏迷等症状。”明溪检察院分管侦监科的副检察长叶高坛介绍。

随后,明溪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该局将吴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官们又结合案件诉讼的证据证明标准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固定证据,拓展批捕工作延伸点,为公诉、审判奠定基础。近日,该肉片摊摊主吴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在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对县市场监管部门前期办理过的类似案件开展抽查,发现这种情况并不是个案。“食品安全是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侦查监督干警关注的重点。我们要不断完善、优化‘两法衔接’机制,出重拳,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食药安全类犯罪。”叶高坛介绍。

为此,该院整合内外部资源,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制定《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普法宣传等工作机制,创新开展系列专项活动,确保明溪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据悉,2017年以来该院共督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5件5人,开展专项行动6次,成功立案监督食品安全案件3件3人,药品安全案件1件1人。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王勇 李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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