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8年4月5日公告

2018-04-11 11:45:2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尸启事

2018年3月21日17时43分许,在长汀县汀州镇汀州大道闽兴汽车城门口路段,发生一起轿车碰撞行人致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死者男性,年龄30至40周岁,尸长173厘米,短发,留胡须,上身穿棕色加绒夹克、灰色棉夹克、灰色夹克、白色毛背心、灰色秋衣;下身穿灰色加绒外裤,红色内裤,脚穿塑料雨靴。死者衣服布满污垢。若有知情者与长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郑警官联系,联系电话:13515911809。

长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4月5日

福建省福发工艺品有限公司、许维娇、叶发传: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福建省福发工艺品有限公司、许维娇、叶发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1883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姚海波: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姚海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1111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何日庆、陈金银、福建省店小二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何日庆、陈金银、福建省店小二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1886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蒋华通、林锦兰: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蒋华通、林锦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1882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金永辉、蔡开玉: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金永辉、蔡开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1881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林杯付、兰瑞香: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林杯付、兰瑞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1112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陈青松、何娇、福建省政和安信竹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陈青松、何娇、福建省政和安信竹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1885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卞秀群、郑世平: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卞秀群、郑世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3005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小红帽脆皮餐馆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03月08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壹份,证号:JY23507030010033,现声明该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小红帽脆皮餐馆

2018年4月5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小红帽脆皮餐馆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1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50784MA2XYM6Y2L,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小红帽脆皮餐馆

2018年4月5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旺通贸易商行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09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1MA2YLDKGXK,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旺通贸易商行

2018年4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建旺业典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572987189A)经2018年3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5280577706 联系人:邓志琴

地址;沙县金鼎城15幢10号店面

福建旺业典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4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福建柏克莱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4月1日的投资者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起增 联系电话:0595-22412575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万达中心B座702室

福建柏克莱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起增

2018年4月5日

遗失声明

福建易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1年4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5709928223),现声明作废。

福建易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

2018年4月5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德化县悦美瓷厂遗失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26M0000DHN2M,声明作废。

福建省德化县悦美瓷厂

2018年4月5日

遗失声明

宁德青年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遗失福建省福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MA347UB9XE,声明作废。

宁德青年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4月5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一品皇家纺窗帘行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1本,注册号:350403600125046,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一品皇家纺窗帘行

2018年4月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秀屿区清香韵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莆田市秀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04月0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305100007594,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清香韵茶业有限公司

2018年4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秀屿区清香韵茶业有限公司2018年04月0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梦霞 联系电话:18850542667

联系地址: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西埭村忠门街235号

莆田市秀屿区清香韵茶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唐日星 成员:唐国富、陈梦霞

2018年4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乐久达机械铸造有限公司2018年04月0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联系人:谢子豪 联系电话:13067202055

联系地址:长乐区首占镇岱边村

长乐久达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杨学祥 成员:谢子豪、陈新光

2018年4月5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裕鸿农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27MA31HJU258,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20416110113327,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漳州市裕鸿农资有限公司

2018年4月5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债权转让人刘若斌与受让人蔡秀味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刘若斌将依据《借款合同》、借据、分期还款承诺书所享有全部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蔡秀味。刘若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蔡秀味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黄仁用、王雪映、泉州台购贸易有限公司、泉州台购珠宝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黄绯娜,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蔡秀味履行借款合同、借据及分期还款承诺书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刘若斌 蔡秀味

2018年4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岩市新罗区高胜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04月0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小组组长:熊远清 成员:熊远清、熊润硕

联系人:熊远清 联系电话:18650888157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腾南路68号(龙腾星城)16幢4层406。

龙岩市新罗区高胜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4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金庄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3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天水 联系电话:13515928596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学园北街222号3梯506室

福建金庄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天水 成员:林仙龙、林志坚

2018年4月5日

遗失声明

木兰大道城厢段工程建设指挥部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木兰大道城厢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8年4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泉港区金安达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求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郭琼玲 清算组成员:郭荣娥

联系人:郭琼玲 联系电话:13859788345

泉州泉港区金安达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4月5日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以竞争方式

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我院审理的福建泰宁南方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三明市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2017年3月31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三明市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请求辞去管理人职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决定采用竞争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详情可查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站“公告”或我院网站、微信公众号(三明中院)公告内容)。

有意参加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于2018年4月22日前向我院书面报送邀请函回执及申报书(一式十份)。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明市新市中路383号);联系人:董克云、陈文奇;联系电话:0598-8591655,0598-8592717;电子邮箱:smcwq @qq.com;传真号码:0598-8582833。

特此公告。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林鹏飞、林婷:

本院受理(2017)闽0322民初25号,原告吴春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吴春财请求:你们偿还借款5万元及支付自2016年1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郑祥熙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郑瑞椿、人民陪审员郭美素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黄良贵、陈美林:

本院受理(2017)闽0322民初26号,原告林多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林多恩请求:你们偿还借款10万元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郑祥熙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郑瑞椿、人民陪审员郭美素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陈文新、郑连花、陈健:

本院受理原告林智雄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366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陈文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智雄借款600000元及该款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陈文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林智雄因本案支出的公告费720元;三、陈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林智雄对郑连花的诉讼请求;五、驳回林智雄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张炳坤、潘桂清、陈家林:

本院受理原告新日发展(莆田)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炳坤,第三人潘桂清、庄龙水、陈家林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30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新日发展(莆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8538元,由新日发展(莆田)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因原告新日发展(莆田)有限公司不服该民事判决,并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应竟成、徐员:

本院受理原告罗桂珍诉被告应竟成、徐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365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应竟成、徐员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整,月利息按2分计算,自2017年1月1日暂算至2018年1月31日利息5200元,本息合计25200元。今后利随本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周伦春、周敦太:

本院受理原告黄端宝与被告周伦春、周敦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26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周伦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端宝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216000元(自2012年9月至2017年8月,按月利率2%计算);之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利随本清。二、被告周敦太对被告周伦春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张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与被告张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703民初29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与被告张龙于于2016年10月25日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编号A:[二手贷]字[工]行[建阳] 支行[2016]年[702]号)合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予以解除;二、被告张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借款本息662358.01元,其中本金652676.80元、利息9681.21元(该利息计算至2017年8月21日止),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张龙未按上述期限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的借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有权对被告张龙提供抵押的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人民路35号(劳动服务公司综合楼)B幢9-10层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并享有对拍卖、变卖所得款优先受偿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季秀华、朱秀琴:

本院受理原告林鸿、卢清华与被告季秀华、朱秀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3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季秀华、朱秀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鸿、卢清华借款8000元、利息2000元(自2012年9月19日至2017年11月18日),之后利息按月利率0.5%计算至本金归还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陈奋进、林瑞斌:

本院受理原告肖金良与被告陈奋进、林瑞斌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765号。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陈奋进立即偿还拖欠原告的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2、被告林瑞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陈红、林瑞斌:

本院受理原告肖金良与被告陈红、林瑞斌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769号。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陈红立即偿还拖欠原告的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被告林瑞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顾家建材经营部遗失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2013年7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305MA30RMFR6H,声明作废。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山亭顾家建材经营部

2018年4月5日

魏金香: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鑫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魏金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邓涌、罗松娣: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鑫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邓涌、罗松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向琪:

本院受理原告吴远文诉被告向琪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7民初7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6月29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乐显泉:

本院受理原告关心宇与被告乐显泉、卓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228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800000元;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乐显泉:

本院受理原告罗小上与被告乐显泉、卓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228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300000元;2、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从2016年9月9日起至还清该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据约定的月利率1%计算),暂计至2017年11月8日,利息42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李岩、浙江丽水东盛园艺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升立建工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丽水东盛园艺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丽水东盛园艺建设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李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21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蔡志清:

本院受理原告陈健、曾金赐与被告莆田市三鑫润滑油贸易有限公司、蔡志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判决第一项:蔡志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陈健、曾金赐因本起火灾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363263.08元。蔡志清应负担案件受理费7699元、公告费1080元、财产损失公估费29627.2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3民初3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吴元海: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建诉你与被告许立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2396号民事判决书及许立强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郭明云:

本院受理原告李林与郭明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原址居住,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山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张瑞丽:

本院受理原告何文贤与张瑞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原址居住,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山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蔡幼丝:

本院受理原告何文贤与蔡幼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原址居住,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山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张勇森:

本院受理原告何文贤与张勇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原址居住,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山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福州市吉诺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倪云与你单位因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的第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庭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441963。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4月5日

更正声明

刊登于本报2018年1月12日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黄永光诉被告曾金凤、赵振飞、曾金赐、李雪月、林添宝、宋慧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中“赵振飞、曾金赐、林娇峰、林添宝、宋慧墩、李雪月”更正为“赵振飞、曾金赐、林娇峰、林添宝、宋慧敏、李雪月”。特此更正声明。

2018年4月5日

福建省顺昌吉鑫竹木有限公司、江子鑫、叶礼红、吴旭东:

本院对邵武市铁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福建省顺昌吉鑫竹木有限公司、江子鑫、叶礼红、吴旭东、邹学新、张加应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福建省顺昌吉鑫竹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邵武市铁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代偿给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1430000元及利息74751.80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14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6年6月2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邵武市铁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福建省顺昌吉鑫竹木有限公司抵押动产(动产抵押登记编号350721150010-1)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动产所得价款,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优先受偿。三、邵武市铁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邹学新、张加应、吴旭东、江子鑫质押的福建省顺昌吉鑫竹木有限公司股权{《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分别为(顺)登记内出资设核字[2015]第889号、第890号、第891号、第892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价款,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优先受偿。四、江子鑫、叶礼红、吴旭东、邹学新、张加应均应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江子鑫、叶礼红、吴旭东、邹学新、张加应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省顺昌吉鑫竹木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邵武市铁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1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刘绍飚:

本院受理原告黄俊东与被告刘绍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4民初1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江阿辉:

本院受理原告张贺与被告江阿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4民初1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王雪冰、夏春生:

本院受理的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雪冰、夏春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王雪冰、夏春生共同所有的坐落于福鼎市山前办事处通和路7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鼎房权证TS字第03318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鼎国用(2004)第0038号]。现向你送达(2015)鼎执行字第14号查封裁定书、(2016)闽0982执9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宁朝华鼎估字[2017]第372号评估报告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福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所有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何达仙:

本院受理原告叶书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飞竹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郑传峰、谢芳琴:

本院受理原告陈华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22民初12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张学辉:

本院受理原告林和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冯燕芳(女,汉族,1976年9月6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航城街道郑和西路288号,现住地址不祥。)、陈祥仙(男,汉族,1971年3月15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航城街道郑和西路288号,现住地址不祥。):

本院对原告马伙英诉被告冯燕芳、陈祥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3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邹灵恩(男,汉族,1977年4月2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航城街道祥洲村太平路105号,现住地址不祥。)、高兰姬(女,汉族,1983年1月13日出生,原住福建省长乐市航城街道祥洲村太平路105号,现住地址不祥。):

本院对原告王月仙诉被告邹灵恩、高兰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3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陈月婵(女,汉族,1958年8月5日出生,原住长乐市吴航镇解放路27号,现住地址不祥。)、陈春凤(男,汉族,1950年3月2日出生,原住长乐市吴航镇解放路27号,现住地址不祥。):

本院对原告陈秀宝诉被告陈月婵、陈春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5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公告

莆田市海洋渔业公司城厢分公司:

本局受理李祥群提出其丈夫胡长平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已于2018年3月23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法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莆城人社工不认〔2018〕03号),认定胡长平发生意外伤害不属于工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城厢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浦城县牧久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1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叶久蕊 联系电话:18605998730

浦城县牧久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4月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8年4月3日公司股东会决议,福建省海峡怡养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96603581630)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3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泰宁县杉城镇南会白土新村1号

联系电话:13960820323 联系人:张彩斌

福建省海峡怡养旅行社有限公司

2018年4月5日

罗润文、李德敏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一案,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计生征决字[2018]第105-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

姓名(男)罗润文 出生年月日1984年10月23日 民族 汉职业农 单位 无 住址:上杭县白砂镇下早康村公民身份号码:350823198410236353

姓名(女)李德敏 出生年月日1989年2月7日民族汉 职业农 单位 无 住址:上杭县白砂镇东塘村公民身份号码:460200198902073341

经调查核实,你(们)有如下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你们夫妇于2010年5月24日登记结婚,夫妻双方均属初婚,婚后于2011年3月14日生育第一孩,性别女,取名罗璐欣;2014年6月25日生育第二孩,性别女,取名罗璐虹;于2017年10月23日在厦门市中医院政策外生育第三孩,性别男,取名罗健圣。你们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多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柒万零叁佰柒拾元整(¥:70370元)。请于收到本决定书后三十日内主动到白砂镇人民政府缴纳。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一个月内书面依法申请分期缴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杭县人民政府或龙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5日

张远航:

本院对郑金先诉郑金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民终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林来发:

本院受理福建明溪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叶建华、三明泉州商会及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黄晨:

本院受理原告长安责任保险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垫付的保险赔偿金人民币53152.21元,并自2015年6月1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全部款项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4日9时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林镇杰:

本院受理原告罗华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给原告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王建美、陈元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由审判员颜洁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文胜、陈益平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叶丽梅: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由审判员颜洁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文胜、陈益平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钟丽英、黄正芳: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芳与你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20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钟丽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王丽芳借款6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 以本金6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王丽芳对黄正芳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720元,由钟丽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冯德维、洪国平:

本院受理原告蔡开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黄宣宏: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易天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余杰、胡学:

本院受理原告陈祥平、余杰、胡学、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30民初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吉诚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03月2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求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伍梦月 联系电话:13615057895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江路8号福州金融街万达广场二期C2#写字楼17层08室

福州吉诚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伍梦月

2018年4月5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东陆竹笋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2MA34A5UX5B),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东陆竹笋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8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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