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伟福:找准案件焦点化矛盾

2018-04-11 10:18:56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1日讯   “办理申诉案件,仅仅就案办案是不够的,还要努力从根本上化解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记者日前采访许伟福时,他开门见山地说。

许伟福是宁德市检察院控申处的一名副科级检察员,自2010年调到该处工作后,主要从事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经过不懈努力,他很快便成为该处主要业务骨干,年均办案数连续多年位列全处首位。

许伟福说,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面向社会的窗口,承担着大量的接访和处理信访任务,不仅代表检察机关的形象,更代表公正执法的形象。

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过程中,许伟福致力于发现原案件诉讼各阶段在实体和程序上存在的问题,该纠正的坚决纠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2014年9月,在受理一起案件被害人兰某某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中,许伟福经认真复查认为,被害人没有及时进行伤情鉴定的责任在于公安机关,且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有受过第三人伤害导致轻伤,而被不起诉人故意殴打被害人头面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宁德市检察院决定撤销原办案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案件最终得以成功判决。该案被列为宁德市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法律监督的典型案件。

许伟福(中)在接访

“许伟福总是力求抓住那些影响案件定性的关键证据,通过对关键证据的认定和巩固,有力支持办案结论,增强释法说理效果。”该处副处长黄世琼称赞道。

在办理一起医疗事故的案件中,申诉人某医院医生林某某一直认为他所开的处方没有错,而是护士将药给配错了,才导致病人在输液过程中突然死亡。

由于案发时病人静脉滴注剩余液保留在公安机关物证室,在征得申诉人林某某同意的情况下,许伟福和其他办案人员一起前往上海,将静脉滴注剩余液带至司法部司法鉴定科技研究所进行成分鉴定。经鉴定,该静脉滴注剩余液成分与申诉人林某某所开的处方一致,以此证实护士并未配错药。申诉人林某某的申诉请求不成立,最终其接受了该复查结论。

“做群众工作,无论是利用释法说理、司法救助、公开听证还是其他化解方式,归根结底,都是要找出矛盾焦点,帮助信访人解决实际困难,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许伟福始终秉持这一理念。

令许伟福印象深刻的有这么一起故意伤害案。因证据不足,被告人林某、王某某被法院宣判无罪,申诉人张某某不服,多次到宁德市检察院要求抗诉。受理该案后,许伟福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多次查找相关证据,对申诉人的诉求给予认真解答,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动员其与被告人达成和解。但申诉人所提诉求极不合理,和解工作陷入僵局。

在诉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申诉人曾长时间滞留宁德市检察院接待室不走,并在上厕所时假装摔倒,昏迷不醒。许伟福叫来120急救车将申诉人送至医院检查,但发现申诉人无任何疾病症状。

针对申诉人的过激行为,许伟福在接访之余进行走访,深入了解申诉人的工作、生活,切身体验其真实的生活状态。在知道申诉人因残疾不能工作、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后,许伟福和同事一道主动帮助其办理残疾证明,协调民政部门给予其一定的生活补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和解方案与司法救助。申诉人感动于检察官办案的细致周到,诚心接受了和解方案,案件最终息诉罢访。

“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许伟福说,“群众到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反映情况,属于我们职权范围内的,我们积极解决,决不推诿;即使不属于我们职权范围,也要给群众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让群众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鉴于其在业务上的出色表现,许伟福入选了福建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人才库,并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和“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接待员”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本报记者 黄锡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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