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未检工作独具特色的“检爱护苗”之路

2018-04-10 09:11:0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春启生机 别样柔情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0日讯   1986年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成立、1992年全国第一个独立建制未检科设立、2009年全国第一个省院未检处成立、2015年底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成立……这一个个里程碑式的时光片段,串联起未成年人检察制度30个不平凡的春秋。

2012年9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未检室),现有检察干警3名,受案范围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在校生犯罪案件以及共同犯罪中有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实现“捕、诉、监、帮、防”一体化。

今年,是未检室成立的第六个年头,从无到有,从起步到腾飞,未检工作得到上级院的积极肯定,两次在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2017年被确定为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层联系点。逐步走出了一条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相结合的检察维权之路,一条独具特色的“检爱护苗”之路。

2013年来,干警共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团队论辩赛优秀论辩奖”“厦门市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厦门市优秀公诉人”、“厦门市公诉人与律师抗辩赛优秀辩手”等市级以上荣誉10余项。

凝聚力量 规范合作机制

5年多来,在一批又一批湖检人的接力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硕果累累,探索建立起一系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

2013年,在全市率先与区法院、司法局、公安分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律师援助等有关问题的规定》,规范开展律师援助、合适成年人工作。

2014年,与怡景社区居委会联合成立湖里区首个未成年人爱心帮扶基地,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劳动技能学习。

2014年底,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未成年人轻罪刑事案件诉前调查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规范辖区轻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委托调查工作。

2015年,与市救助管理站、区法院联合制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开展救助未成年人工作。

2015年来,在全市率先引入专业社工帮扶未成年人后,依托“关爱女童成长”项目、“修复式家庭和解会议”、“未成年人非羁押风险评估”、“未成年人抗逆力提升”、“自我更新计划”、“复原力项目”等,持续探索完善专业司法社工帮扶制度,有力助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的建构,该项工作获得获得团中央权益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检办领导的一致好评。

持续与心灵空间(厦门)心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在检察院配备沙盘游戏疏导室、绘画爱心疏导室,为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属提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

2016年来,共为59名未成年人指定辩护律师,邀请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询问73次,邀请亲属参与讯问、讯问52人次,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委托开展社会调查82人次,为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35人次。

湖里区检察院检察长吴华峰说:“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是福泽未成年人个人、家庭、社会乃至国家的一项工作,我们湖检人始终秉承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在办案中多走一步,在感化中多想一步,在挽救中多做一步,只为了在他们心中种下爱的种子,愿景着它们日后生根发芽,引领未成年人走好人生的道路。 ”

探索创新 提升未检工作质效

湖里区检察院未检室自成立以来,始终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整合多方资源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N”观护机制,成效良好。2017年该机制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项目。

一案一人办理。由1名检察官负责同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现“捕、诉、监、帮、防一体化”,促进未检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化。

一案一人疏导。由1名专业心理咨询师负责同一起案件中未成年人及其家属的心理矫治,有效引导涉罪未成年人实现错误认知的矫正和不良情绪的疏导,引导涉罪未成年人家属改变沟通方式方法,优化其家庭成长环境。

一案一人介入。由1名专业社工负责同一起案件的行为矫治,通过“复原力项目”、“自我更新计划项目”、“修复式家庭和解会议”等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帮助涉罪未成年人矫正偏差行为和态度。

N种资源帮扶。整合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等多方社会资源,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不同个体需求,有针对性的提供帮助举措,如学习文化知识、培训就业技能、资金救济等,预防再犯罪,确保案件效果。

2016年来,共通过“3+N”观护机制帮扶24人,对4人不批准逮捕,17人相对不起诉,3人附条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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