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莆田市检察院检察官姚鸿兰

2018-04-04 10:07:5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如鸿致远  如兰隐默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4日讯  翻开莆田市检察院检察官姚鸿兰的履历,也许看不到轰轰烈烈的英雄壮举,却能切切实实地体会到一种平凡之中不断进取的奋斗精神。

这位1993年调入莆田市检察院,先后任科员、助检员、检察员、技术处处长、行装处处长并兼任院妇委会主任等职务的女检察官,在任何一个岗位上,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状态。她用坚毅和柔情撑起检察工作的“半边天”,践行着检察官的神圣职责。

开花不竞节 含秀委微霜

作为一名法医工作者时,姚鸿兰时刻牢记肩负的责任。为练就一身过硬的业务本领,她比别人付出更多的艰辛和努力。

“当年她不顾家中幼儿待哺,毅然远赴华西医大进修,带着对家人的牵挂,以优异的成绩修完全部学业,获得‘优秀学员’称号,取得法医鉴定资格。学成归来,姚鸿兰更是视现场如战场、把案情当命令,任务一到,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对她来说也只是工作的常态。”莆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齐路平谈起姚鸿兰时称赞有加。

2006年“五一”长假期间,莆田第二看守所发生一在押人员突然死亡事件。为尽快查找死因,查清案情,姚鸿兰整个长假几乎都在看守所和殡仪馆度过。她通过了解现场情况、实施尸体解剖、提取内脏送检等一系列工作,终于确定死者系心脏病突发死亡,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类似的工作情景,时常出现在姚鸿兰身边,而姚鸿兰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为司法公正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至今共办理法医活体鉴定5000多件、尸体解剖500多例,没有出现一起冤假错案。

2006年,姚鸿兰工作重心转为技术性证据审查。她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对每年近千件的法医学鉴定和保外就医案件逐一审查,为公诉及刑罚执行部门提供准确的意见。在监所检察部门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中,她积极履行审查职责,从严把握严重疾病范围和条件,及时向莆田监狱发出检察建议,将2名保外就医的原处级职务犯罪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气若兰不改 心若兰不移

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忠于人民是姚鸿兰执法办案的最高准则。她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科技为手段” ,用法医妙手高高托起公平正义的天平,通过技术鉴定,让无罪的人保持清白、有罪的人受到惩罚。

姚鸿兰在担任法医时,有一位医生被人殴打致伤,到检察院做伤情鉴定。姚鸿兰通过认真检查,认为受伤者只是头皮划伤,作出了轻微伤结论。伤者拿到鉴定书后,又在外请教有关鉴定标准,得知头部创口达到6cm就可定轻伤,于是把自己的头皮划伤,加深加长,弄得头皮感染、伤口化脓,扩大伤口程度,并多次找关系要求姚鸿兰更改结论。为了维持公平正义,姚鸿兰不厌其烦地通过请示领导,把该鉴定的原始材料、照片及伤者一起带到省检察院,请省检察院法医作文证审查。经过省院专家的认真审查鉴定,最后还是维持原鉴定结论。受伤者达不到目的后到处告状,还扬言要报复姚鸿兰。

有人问姚鸿兰:“你怕不怕报复?”姚鸿兰常这样回答:“如果我怕报复,我就不当法医,不当检察官!”姚鸿兰就是这样心底无私天地宽,正因为心底无私才会正气凛然,正因为正气凛然才会勇往直前。

“检察官是法律和事实的代言人,而不是权利所有者。一个合格的检察官只有在事实面前毫不含糊,才会断案如神;只有在法律面前决不手软,才能扶正祛邪。”姚鸿兰说。

正是有了这样的护法理念,姚鸿兰才能在各种威胁面前总保持那般正义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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