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检察院理性司法护生态 昔日“荒山”换新颜

2018-04-02 09:33:36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日讯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微风吹过,南安市省新镇檀林村“巍岭山”山场上的一大片小树苗随风轻轻摆动,焕发出生机与活力。昔日的“荒山”,是如何换上新颜的?

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当年6月27日,南安市人民检察院生态资源科收到一起非法占用林地案。承办检察官查明,2014年底至2015年5月份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伙同他人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工到南安市省新镇檀林村“巍岭山”山场开挖山体占用林地,并在占用的林地上建设固定建筑物用作农家山庄。2015年5月15日,福建智力司法鉴定所对涉案林地进行现场鉴定,于同月26日出具鉴定意见:被占用林地面积14.49亩,其中前期已被开荒地面积3.80亩;被占用林地的林业种植条件已被严重破坏,被破坏林木的株数、蓄积量无法鉴定。

现场山体被破坏,原本该是翠林覆盖的地面裸露在外,就像被贴上了一块“狗皮膏药”。在审查被占用林地的照片后,承办检察官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决定撕掉这块“狗皮膏药”,将护卫“绿水青山”进行到底。

为了全面直观地查清被占用林地情况和修复条件,承办检察官和同事一起来到案发地点,对被占用林地的面积、非法建筑情况及修复条件作了勘察评估。

鉴于非法建筑拆除成本和林地修复成本高、难度大,承办检察官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多次与俩被告人沟通,说服被告人主动签订了修复协议。后承办检察官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缓刑,让他们能尽快投入到补植复绿的行动中。最终,南安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承办检察官的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南安市生态资源科坚持有始有终,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在修复回访时,承办检察官发现王某某、黄某某未采取有效修复措施恢复生态功能,遂依法发出“生态修复令”,督促该二人按照保证书确定的地点、面积、数量及方式履行修复义务,并指定专人对照生态修复的技术要求或标准适时复查。经复查,被占用林地上的固定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并已种植1000多余棵树木,补植复绿面积达到11余亩。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傅晓云 王月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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