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编织“生态绿”

2018-03-30 08:40:4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泰宁县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获实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30日讯   游客张先生最近和几位好友来到泰宁县旅游,走在绿水青山间,张先生激动地来了一个深呼吸:山清水秀、空气清新、路面洁净,泰宁真是个好地方!

在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的背后,凝聚着检察监督护航生态文明的法治力量。近年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加强涉生态领域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为建设绿色泰宁、生态泰宁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让青山重披绿装

初春时节,泰宁县朱口镇泰宁县检察院生态修复基地绿意丰盈,400多亩的林木已初成规模。而在几年前这里则是一片多年无人耕作的失火荒山。这一变迁,得益于泰宁县检察院积极践行生态文明建设,在恢复性司法实践方面不断探索。

检察院是法律的监督机关,这和种树有什么关系呢?原来,在泰宁森林失火案件的犯罪大多是农村留守老人或是妇女所为,他们在田间用火时,不慎引起火烧山。主观恶性较小,家庭贫困,无法弥补因为失火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判刑之后,家庭状况雪上加霜,而荒山依旧。为此,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的生态修复工作,通过补植林木的方式,使被毁坏林地重新披上“绿衣”,水土得以保持,生态环境得以修复,同时也减轻当事人在刑罚上的负担。

不久前,肖某某在泰宁县朱口镇朱口村“宝盖岩”山场祭扫其母亲墓时,因草堆跑火引发周边杂草燃烧,引发森林火灾,林木损失价值56850元。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泰宁检察院立即启动“复植补绿”工作,协调肖某某和被害人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最终,山绿了,肖某某的家也保住了。

经验总结推广,需要制度性文件保障。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牵头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以及相关单位召开生态检察工作联席会议,联合制定出《关于规范林业刑事案件补植复绿工作的规定》《关于建立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基地实施办法 (试行)》。据统计,2015年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修复案件十余件,促使400余亩荒山恢复植被,重披绿装。

让空气更加清新

对于祖祖辈辈生活在泰宁县朱口镇寨色村的村民来说,从来不会想到蔚蓝的天空也会遭到破坏,滚滚浓烟从几根大烟囱里蜂涌而出,天空呈现灰蒙蒙的状态。

接到群众举报,泰宁县检察院立即成立调查组,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过调查,真相很快浮出水面:近几年,村里开起了几家作坊式机砖厂,简陋的废气处理设备并不能将废气处理干净,每当生产时未经处理干净的废气直接排到大气之中,机砖厂附近的空气被污染,群众生活环境被破坏。

现场调查一结束,泰宁县检察院随即向县环保局和县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职,针对涉案小作坊生产作业、排放废气的行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监管、处罚,并确保监管、处罚措施落实到位。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县环保局及国土局十分重视,对涉案作坊全部关停,在检察建议回函中表示,将加大后续监管力度,加强巡查,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在之后的日子里,检察院的调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群众反映空气重新清新了。

据了解,泰宁县检察院积极贯彻《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将诉前程序作为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的作用,有效监督行政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主动履职,对于经过诉前程序,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案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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