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生态修复机制助力办案

2018-03-28 11:46:1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8日讯    3月21日,清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在办理一起林政处罚案件时,创新引入生态修复机制,成为全县首例。

2017年,清流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林业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意见》,对全县所有刑事、林政案件落实生态修复机制进行进一步规范。近期,该局发现辖区某采石场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查处该案后,该局组织县林业局与被行政处罚方法人代表林某生签订《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生态修复管护协议》,根据协议规定,被行政处罚方将交纳履行生态修复保证金约8万元,由县林业局代为完成补种树木以及异地恢复造林及管护工作,达到发展与保护并重、打击违法犯罪与修复生态并举的目的。

(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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