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千亩滩涂权属之争何时了

2018-02-06 14:35:0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18年前,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历经16年“拉锯战”,权属纷争愈演愈烈。目前,霞浦县委县政府已成立专门小组介入协调解决——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5日讯    眼下,正是对虾收成上市的季节。然而,霞浦县的养殖户林明清却愁眉不展,因为滩涂出租方与当地村民的滩涂使用权属纷争不断,导致他不但无法收成,每天还面临不少的损失。

林明清承租的这片千亩滩涂位于霞浦县溪南镇青山村后磨塘。18年前,该项目还是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没想到招商却招来了大“麻烦”。其间,数百名村民、青山村委会、溪南镇政府以及投资方之间历经16年的诉讼、调解等“拉锯战”,至今仍无法妥善解决千亩滩涂的使用权属之争,事态愈演愈烈,甚至涉及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霞浦县委、县政府已成立专门小组介入协调解决此事。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霞浦县公安局也已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

进入池塘的道路被青山村村民架设的铁门截断

政府招商引资项目

却招来一连串“麻烦”

青山村是霞浦县溪南镇的一个行政村,依山傍海。多年来,因为一起千亩滩涂的使用权属纠纷,在霞浦全县闹得沸沸扬扬,甚至引起了省市有关部门的关注。

这一系列的纷争要追溯到18年前。

2000年5月15日,霞浦县政府招商引资,由溪南镇政府与原宁德市漳港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简称漳港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将位于溪南镇青山村后磨塘约1000亩滩涂交由漳港公司围垦,作为综合养殖、共同开发之用。

围垦协议书约定,漳港公司养殖生产经营70年,围垦池塘80%面积归漳港公司使用,20%归溪南镇政府(其中青山村占30亩)使用。围垦投资由漳港公司自行承担,围垦滩涂的所有权归属溪南镇政府。

随后,漳港公司投资对千亩滩涂进行围垦,并于2001年底完成围垦投入生产。2002年起,漳港公司每年均向青山村委会支付其30亩所得收益款至今,而溪南镇政府所属池塘使用权则以46万元转让给漳港公司经营。

然而,2002年,青山村数百名村民联合向宁德中院起诉青山村委会、溪南镇政府及漳港公司,请求确认溪南镇政府水利工作站与青山村委会签订的转让围垦滩涂协议无效、溪南镇政府与漳港公司签订的围垦协议书无效。

由于存在村民代表大会就围垦滩涂一事的决议中部分签名系伪照等原因,2003年4月23日,宁德中院判决上述两份协议无效。

紧接着,2003年,青山村委会再向宁德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漳港公司归还因无效合同占有的千亩滩涂。但是,由于涉及诉讼主体资格与相关权属证的行政诉讼问题,宁德中院两次裁定中止审理。2015年2月5日恢复审理,并于2015年5月1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青山村村委会的起诉。理由是:“本案形式上是滩涂的返还与赔偿之诉,但实质是权属纠纷,应先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发证(备注:滩涂水面管理使用权属证),因此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2015年8月28日,省高院维持宁德中院作出的裁定。

记者采访了解到,青山村委会持有霞浦县人民政府1984年颁发的《霞浦县滩涂水面管理使用权属证》。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自2002年1月1日起生效后,青山村委会未依该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原使用权取得重新核准。这一事实,在宁德中院于2015年5月12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中,也予以确认。

“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青山村委会与投资围垦的漳港公司,均未取得该块滩涂的使用权。”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的相关负责人说。

权属之争“拉锯战”

涉事三方均叫屈

投资方:我们是受害者 合法权益应获保障

对于这场“拉锯战”,作为投资方的漳港公司有一肚子的“怨言”。

该公司法人代表蔡先生认为,当年作为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之一,漳港公司与溪南镇政府签订围垦协议是合法的,并且履行了协议中的所有条款。作为投资方,他们只与溪南镇政府产生关系。“当年,这一围垦项目的签约仪式还是与霞浦县其它招商引资项目一起,在浙江温州公开上台进行的。”蔡先生说。

“至于溪南镇政府、青山村委会与青山村民之间的利益纠葛,应该由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解决,跟我们投资方无关。”蔡先生说,当年的这片滩涂几乎属荒滩,遍布的大米草连人都钻不进去,漳港公司依据与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投入了1400万元进行围垦建设,付出巨大资金、成本。没想到钱投进去了,正常生产经营却受到当地部分村民的百般阻挠,他们直接成了“受害者”,“围垦建设的那整整两年间,青山村民为何都没有提出异议呢?”

“这就好比政府拍地,地拍出去了,楼盘建起来了,这时村民说土地是他们的,要把地还给他们。如果这样,那我们的损失该由谁来‘买单’?”蔡先生无奈直言,如果当年知道镇政府、村委会与村民之间存在这些问题,他们肯定不会上门投资。而既然作为招商引资项目,政府就有义务保障投资方的合法权益。

养殖户:望政府出面调停 以尽快恢复生产

记者了解到,2002年至2015年间,池塘主要由漳港公司自营。2015年开始,池塘出租给上述养殖户林明清养殖,承租期为4年。

依法承租池塘养殖,林明清却成了最直接的受害者,他也是苦不堪言。林明清告诉记者,他所承租的这片池塘共有9口养殖池,里面主要养殖海蛏和对虾。“眼下本是对虾收成上市的季节,但现在却无法收成。”

2017年7月11日,青山村委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养殖户林明清,通知中称:“我村决定从2017年起由青山部分村民自行从事海蛏养殖。特通知你方,即日起不能下种养殖,否则一切损失由你方自负。”

“部分村民竟然在池塘建起建筑物强行入住,还强行将池塘水闸控制并将水放干,造成塘内即将收成的大量成品蛏在烈日暴晒下死亡……”林明清说,自2017年9月7日起,有部分村民不顾他和养殖工人的劝阻,强行将大量蟹苗放入池塘中,导致池中的蛏苗被咬死亡。其间,林明清和漳港公司方面多次报警。之后,霞浦警方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为名,刑拘了多名涉事村民。

“目前,我只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出面制止村民继续阻挠与破坏,让我们尽快恢复生产,尽量减少我的损失。”林明清无奈地说。

记者从霞浦警方委托鉴定的一份最新鉴定报告看到,其鉴定意见认定“林明清被破坏生产经营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74万多元(截至查勘时间的损失)。

村委会主任:既然胜诉了 滩涂理应归还青山村

2月1日,记者找到青山村村民代表林茂贵,他也是青山村委会主任。林茂贵承认,他也是“林明清被破坏生产经营案”的涉案人员,目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对于这起纷争所引发的一切,他则有自己的一番说法。

林茂贵说,2001年时,漳港公司着手围垦时,村民们才知道镇政府与漳港公司签订了围垦协议。由于村委会持有霞浦县人民政府1984年颁发的《霞浦县滩涂水面管理使用权属证》,而征收滩涂却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因此村民们对上述围垦协议的合法性是持怀疑态度的。

“当时村民们也曾制止过围垦,双方还发生过冲突。”林茂贵说,与此同时,村民们还多次找到溪南镇政府理论,但镇政府则说村民代表会议都同意了。最后在村民的要求下,镇政府出示了一份《关于岱岐滩涂围垦决议通过》的村民代表决议。村民们不服,向宁德市公安局提交了样本鉴定,发现该决议中有5个代表签字都是伪造的。最后,法院判决滩涂转让协议和围垦协议无效。

“既然协议无效,我们也胜诉了,那滩涂就理应归还青山村。”林茂贵称,从2003年4月23日法院判决协议无效开始,对方本应该不能继续生产。其间,村民们本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想收效甚微,这么多年来,村民仍无权使用滩涂,实质仍是由漳港公司在经营。

对于村委会持有的上述滩涂使用权证,林茂贵认为,虽然当年未及时进行重新核准,但原本的证书上也没有标注期限,现在理应仍是争议滩涂使用权的合法依据。

“为此,2017年7月,我们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决定将争议滩涂收回村里养殖,并发通知给养殖户。”林茂贵反问道,“我们在自己的滩涂上养殖,难道也犯法吗?”

林茂贵坦言,目前双方所争议的池塘已经控制在村民手中。他认为,村民在其中一口空池塘里养殖的蟹苗也遭破坏,相关部门对此也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过,他也希望政府方面能尽快对争议滩涂的使用权属作出新的认定,尽早解决这起纠纷。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