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8年2月1日公告

2018-02-01 14:01:5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8年1月21日04时30分,海警二支队执勤官兵在东吴码头附近海域(25°08'.01N,118°58'.45E)查获1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钢质,蓝色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船长约29.02米,宽约5.3米)及船载成品油74.98吨。查获时,船上无船员,在该船上未发现该船船舶证书及船载成品油的任何手续,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该船船主或货主的任何信息。1月21日,我单位在案发地予以通告,通告期满仍无相关船主或货主认领,现依法在《福建法治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之内请该批柴油的货主及船主到我支队认领,逾期我支队将依法进行处置。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

2018年2月1日

认领公告

2018年1月26日09时10分许,我大队后渚边防派出所在沈海高速公路朴里服务区入口处路边查获一辆运载有疑似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30.87吨的油罐车(车牌为闽G16652-闽G3580挂)。 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局后渚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丰泽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8年2月1日

认领公告

2018年1月25日12时40分许,我大队根据线索在南安市官桥镇宏发大酒店旁一停车场查获两辆无牌改装厢式油罐车,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5.07吨。 因上述查扣的物品来源及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8年2月1日

认领公告

2018年1月15日09时00分许,支队司令部缉私专班根据线索,组织我大队海联边防派出所在南安市水头镇水头西高速出口查获一部车牌为闽C37927的白色改装厢式货车,内有疑似无合法手续成品油6.38吨。 因上述查扣的物品来源及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南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8年2月1日

认领公告

2018年1月24日12时30分许,我队根据线索在龙海市角美镇铺透村一工棚内查获一地下储油罐,罐内储藏有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30吨。请以上货主自登报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关手续到我单位认领并接受调查,逾期将依法处理。

漳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2月1日

认领公告

1、2017年12月26日21时23分许,支队司令部侦查队和缉私专班组织沙格边防派出所官兵,在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福讯码头一民房内查获一地上油罐,查获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64吨。

2、2017年12月29日21时20分许,沙格边防派出所官兵根据群众举报,在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福讯码头一无人居住的民宅内(边防辖区)查获一油罐。查获无合法手续柴油16.5吨。

3、2018年01月8日00时10分许,泉港区大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官兵根据情报线索,在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加油站旁的通港路道上查获一部改装的油罐车(闽C46157),该车后箱内有一铁质油罐,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18吨。

因上述查扣柴油主的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1月12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1月02日22时30分许,支队司令部侦查队根据线索组织缉私专班,在泉港区南埔镇福汛码头查获一艘“三无”船舶(黑色,铁质船舶,长13.5米、宽3.3米,吃水深1.4米,马力:75),从该船舶船舱内共查获无合法手续成品油8.46吨。因上述查扣船主及柴油主的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1月12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1月7日7时30分许,泉港区大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官兵根据情报线索,在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道上查获一部改装的油罐车(闽C37625),该车后箱内有一塑料布袋,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吨。因上述查扣车主及柴油主的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1月12日

认领公告

1、2018年1月13日21时20分许,沙格边防派出所根据情报线索,在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村道,查获一部闽C26032改装面包车,经检查该车内有一皮质油罐,罐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5吨。

2、2017年01月13日04:10,泉州边防支队司令部根据线索,组织泉港大队沙格所在泉港区南埔镇通港路施厝村路段一民房内(非边防辖区)查获一个油罐,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5.49吨。

因上述查扣柴油主的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1月27日

认领公告

1、2018年1月13日21时40分许,沙格边防派出所根据情报线索,在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福讯码头,查获一部闽DJ8H62改装面包车,经检查该车内有一皮质油罐,罐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16吨。

2、2018年1月14日04时45分许,沙格边防派出所根据群众匿名举报,在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沙场,查获一部闽AC7Y67改装依维柯,经检查该车内有一皮质油罐,罐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64吨。

3、2018年01月18日18时30分许,泉港区大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官兵根据情报线索,在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通港路段查获一部改装油罐车(闽D52713),该车内均装有无合法手续柴油2.16吨。

4、2018年01月18日18时30分许,泉港区大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官兵根据情报线索,在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通港路段查获一部改装油罐车(闽A891E3),该车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约2.98吨。

5、2018年1月23日04时35分许,泉港边防大队沙格边防派出所官兵根据情报线索,在泉港区南埔镇先锋村港乾路口(边防辖区)。查获一部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金杯面包车(车牌号:闽DG6S82),该改装面包车车内加装一铁质油罐,罐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32吨。

因上述查扣车主及柴油主的属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按无主财物处理。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1月27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1月25日,我队北坑边防派出所在福清市高山高速入口处查获一辆改装水泥罐车(车牌号翼JK7533),共查获成品油27.85吨。因上述查扣的物品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福清市公安边防大队

2018年2月1日

梁文良:

本院受理原告蔡海泉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林庆忠: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漳州市康顺物流有限公司、林庆忠、林玉燕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郑艺娜、郑志杰:

本院受理原告黄顺明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漳州伟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钟明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20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陈剑真:

本院受理原告林红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漳州市辉昌工贸有限公司、黄建辉、李瑞菊、黄建松、张彩月、福建省中冠建材有限公司、福建益兴塑胶有限公司、漳州市陈鑫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惠昌隆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陈财宝:

本院受理原告万军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魏萍、吴昌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蔡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郑坤亮与被告蔡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陈济仁(身份证号350526198712200017):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蔡巧明与被申请人陈济仁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18]泉仲字234号。现本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附件、答辩通知书、仲裁指南、选定仲裁员函,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当日,本会依据《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庭组成人员,请你方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9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会晋江分会开庭审理,本会将于公告期满后的第45日依法裁决,请于裁决之日起15内前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将依法裁决。

泉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2月1日

高德贤:

本院受理原告王万全与被告高德贤、雷秀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3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如下:1、高德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万全借款本金9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7年9月26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2、驳回王万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王万全负担50元,高德贤负担2000元。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蔡艺娜:

本院受理原告曾德福与被告黄跃杰、蔡艺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2017)闽0603民初1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漳州鑫宏源家俱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建清与被告漳州鑫宏源家俱有限公司、福州超艺家俱有限公司、叶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施耿雄:

本院受理原告黄光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吴志明:

本院受理原告黄光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漳州伟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蒋高宝与被告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2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福建省重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帅文贵与被告福建省重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福建省重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邱模求与被告福建省重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张蒂、陶世香、张益利、张传健: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蒂、陶世香、张益利、张传健、宁德中益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54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罗玉赛、蔡盛隆、罗华富:

本院受理原告林胜阳与被告罗玉赛、蔡盛隆、罗华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703民初251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罗玉赛、蔡盛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胜阳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其利息350000元(该利息截止2017年9月4日,之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如被告罗玉赛、蔡盛隆未履行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林胜阳有权对被告罗玉赛所有的坐落南平市建阳区(某职工集资房)房产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罗华富对被告罗玉赛、蔡盛隆结欠的利息210000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本案受理费1080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罗玉赛、蔡盛隆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林国庆、刘金珠、谢续英、林跃辉、林春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国庆、刘金珠、林凌、谢续英、林跃辉、林春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236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李自寿、林美金:

本院受理原告林华诉你们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陈文、陈艳:

本院在执行肖圣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陈文名下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418号金山生活区八期南片(红树林二期暨泰禾·红峪)A13楼1708单元房屋,并于2017年9月15日向你们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因你们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委托福建银德中远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进行评估,依据评估公司出具的闽银德房报字(2017)第F14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上述房屋的价格为216.79万元。现予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公开拍卖。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尤晓东:

本院受理周文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2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陈英、潘自团、陈明基:

本院受理程志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陈子成、范榕华、福建闽峰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泰鸿宇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132号原告林友文与被告陈予成、范榕华、福建闽峰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泰鸿宇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遗失声明

尤溪县新鑫饭店不慎遗失尤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1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426600022156,现声明作废。

尤溪县新鑫饭店

2018年2月1日

黄彦菲:

本院受理原告邓爱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421民初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洪安东、王群敏、李孝文、洪潮、福州东利娱乐城有限公司、洪安旺、王起祥:

本院受理原告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甘蔗信用社与被告洪安东、王群敏、李孝文、洪潮、福州东利娱乐城有限公司、洪安旺、王起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4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徐太忠、江美云、李志浩:

本院受理原告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旗山信用社与被告徐太忠、江美云、李志浩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林秉杰、福州辉业装饰工艺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博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林秉杰、福州辉业装饰工艺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朱一平:

本院受理(2018)闽0622民初96号原告张秋汝与被告朱一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张秋汝请求判令被告朱一平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全水文:

本院受理原告陈立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官发登:

本院受理原告叶小倩与被告官发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全水文:

本院受理原告吴建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林知金:

本院受理原告林知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全水文、张佳珍:

本院受理原告杨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蒋默仁:

本院受理原告罗正金与被告蒋默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林信语、林妹团:

本院受理原告周金标诉林信语、林妹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2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赵义诚:

本院受理原告林建新诉吴明灿、赵义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1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叶诚荣、庄彩英、福清市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祖仁与被告叶诚荣、庄彩英、福清市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8年5月15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明市忠晟义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M00006M58N)经2018年1月3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8105985612 联系人;廖忠敏

地址;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长泰路东6号天一大厦3楼

三明市忠晟义齿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2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香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8年1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林立志

清算组成员:杨春燕、王婉婷

联系人:林立志 联系电话:13605960191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麒麟新村8幢2-104室

三明香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2月1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南新天龙通讯维修店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2月0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32260012818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仙游县鲤南新天龙通讯维修店

2018年2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市星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01月30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水明 联系电话:13313883039

联系地址:南安市柳城办事处普尾福新苑商住楼A幢207号

南安市星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吴水明 成员:严世祥

2018年2月1日

遗失公告

福州麦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福州市鼓楼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03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 35010210011687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州麦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春鑫养殖专业合作社2018年1月31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汤春铃 联系电话:18859110806

联系地址:福安市甘棠镇奎住村下厝59号

福安市春鑫养殖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汤春铃 副组长:刘翠媚

2018年2月1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8年1月29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鸿通航运有限公司拟减少股东及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联系电话:13805022258 联系人:俞瑞明

联系地址:福清市三山镇横坑村华塘70号

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鸿通航运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日

遗失声明

经营者施继祥不慎遗失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23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壹份,名称:台江区圣代壹饮品店,许可证编号:JY23501030010454,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施继祥

2018年2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永昌盛海带加工厂2018年1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苏国鸿 联系电话:13799805018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溪南镇左湾村132号

霞浦县永昌盛海带加工厂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苏国鸿

清算组成员:李冰、黄妍

2018年2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大同物流有限公司2018年01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辉 联系电话:13600898376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建华支巷水涧新村6座二层B207室

福州大同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孙辉 副组长:黄静如

2018年2月1日

遗失声明

湄洲岛老船长主题客栈不慎遗失圆形公章一枚,现声明该公章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本客栈将依法申请补刻公章。

湄洲岛老船长主题客栈

2018年2月1日

遗失声明

中屹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宁德)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30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壹份及电子营业执照一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2MA349EK43U,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及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中屹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宁德)

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顺昌茂林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0797915378)2018年1月2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秀务 联系电话:13960651810

联系地址:顺昌县双溪后山路华阳小区171号1、4层

福建顺昌茂林贸易有限公司

清算组

2018年2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顺昌县华盛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M0000XY237)2018年1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祖可建 联系电话:15959754759

联系地址:福建省顺昌县建西镇谢屯民主街150号

顺昌县华盛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2月1日

遗失声明

顺昌县炼安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壹本(统一信用代码:913507210874481733),现声明作废。

顺昌县炼安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日

遗失声明

南安百汉厨卫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073236858H,现声明作废。

南安百汉厨卫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日

遗失声明

北京万维信达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不慎遗失通用机打发票(210*139三联) 20份,发票代码135061470041,发票号码12237171-12237190,现声明作废。

北京万维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漳州分公司

2018年2月1日

遗失声明

漳州富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购买方记账联各一份,发票代码3500164130,发票号08312448,开票金额41311.23元,现声明作废。

漳州富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志兴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志兴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铂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12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执照序列号:10015100294645,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铂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南平市鑫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副本编号:4-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MA347QDC6W),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南平市鑫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日

陆娟妹、陈熙、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陆娟妹、陈熙、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703民初1672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陆娟妹、陈熙、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予以解除;二、被告陆娟妹、陈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借款本金476354元、利息34885元(算至2017年5月18日),之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付至清偿之日止;三、被告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叶章发、李阿妹对上述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叶章发、李阿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陆娟妹、陈熙追偿;四、驳回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8912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陆娟妹、陈熙、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叶章发、李阿妹共同负担。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 平 市 建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2018年2月1日

 

陆凤金、朱敏建、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陆凤金、朱敏建、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阿妹、叶章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703民初167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陆凤金、朱敏建、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予以解除;二、被告陆凤金、朱敏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借款本金183856元、利息13464元(算至2017年5月18日),之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付至清偿之日止;三、被告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叶章发、李阿妹对上述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叶章发、李阿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陆凤金、朱敏建追偿;四、驳回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246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陆凤金、朱敏建、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叶章发、李阿妹共同负担。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 平 市 建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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