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金融风险防范工作侧记

2018-01-23 08:35:1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三箭齐发”重塑金融生态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3日讯   涉金融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关乎我国经济的发展,更关乎人民福祉。近年来,福鼎市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立足于“防风险、护安全、保发展”的原则,多措并举抓好涉金融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并致力于打造金融审判司法品牌,以“快、稳、狠”三箭齐发的态势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拉满弓 射快箭

“我们为涉金融案件开通了专门的‘绿色通道’,无论是在我院诉讼服务中心,还是三个法庭立案窗口,只要有立案都是当天完成,第二天便会移送给业务庭室审理……”福鼎法院立案庭庭长许海燕说。

2017年3月13日,福鼎法院立案受理了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鼎支行(简称邮储福鼎支行)与被申请人何某、郑某的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被申请人何某、郑某曾以其共有的两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向邮储福鼎支行贷款本金186万元,可在邮储福鼎支行依约发放贷款后,何某、郑某却未能按时足额还款。

邮储福鼎支行发放的贷款也成了一盆覆水……于是,邮储福鼎支行向法院提出请求,对何某、郑某共有的抵押房地产依法拍卖、变卖实现担保物权。一个月后,法院经特别程序审查后,依法裁定准予对二人共有的房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

据悉,福鼎法院2017年依法受理此类案件7件,目的是不断缩短审理周期,以快速实现金融债权。该院对此类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以30天为限要求承办法官依职权及时作出裁定,而对案件事实不清、财产状况存疑的,则及时建议银行转入诉讼程序审理。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了打通涉金融案件执行的“最后一公里”,福鼎法院在成立了一个金融债权保护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还针对涉金融案件开通立、审、执三个快速通道。2017年以来,该院共执结案件2274件,执行到位标的2.74亿元,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债权实现。

绷紧弦 射稳箭

“签订借款合同后,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及放款方式发放贷款,不得将借款挪为他用……”这是福鼎法院向中国工商银行福鼎支行发出的一份司法建议书。

2015年12月17日,福鼎法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福鼎支行与福鼎市某建材公司、郑某和李某等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调查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中国工商银行福鼎支行未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发放至指定的第三人账户中,在贷款发放至借款人账户数分钟后便收回该笔贷款,将新贷资金偿还借款人旧贷结欠款项。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合同约定,而且新贷还旧贷对担保人担保责任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承办此案的法官陈晨阳说。

20天后,福鼎法院收到中国工商银行福鼎支行的回函。针对司法建议书所提出的整改内容,该支行从加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发放管理和制度完善上落实整改,量化预防控制风险。

据悉,2017年以来,福鼎法院对金融机构提出司法建议12件,有效帮助金融机构完善产品设计、制度建设、信贷管理,并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预警作用。

面对涉金融案件频发的司法新常态,福鼎法院以“风险预判”先行,重点了解银行遇到的不良资产处置难题并对疑难问题进行解答,帮助银行清理债权,在有效控制新的不良资产发生的同时,切实加快旧有不良资产的处置进度。同时,该院专设金融风险防范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与相关金融机构不定期召开金融审判联席会议,2017年来共召开联席会议20次,有效地解决双向联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