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8年1月16日公告

2018-01-16 10:01:3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缪香:本院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缪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2民初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卢明建:本院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卢明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2民初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陈祖斌:本院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陈祖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2民初7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王连华:本院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王连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2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永泰开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新时代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永泰开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永泰开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新时代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永泰开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20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余根、陈春琼:本院受理原告贺丽卿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1民初3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分别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谢作云、谢梅珠(均在乌克兰):本院受理原告黄书团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1民初4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分别经过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卓小龙、吴晓蓉:本院受理原告黄中添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2018年4月26日下午3时在本院梅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詹起活:本院受理原告刘联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6民初2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分别经过60日内来本院梅仙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黄忠将、黄燕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与被告黄忠将、黄燕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张小成、方灿玲:本院受理(2017)闽0622民初2734号原告张立新与被告张小成、方灿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张立新请求判令被告张小成、方灿玲偿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肖丽华、肖养宋:本院受理原告谢朝波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黄华瑞:本院受理原告方碧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70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陈煜:本院受理原告郑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30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陈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郑广借款本金90500元,并支付该款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以借款本金4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3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以借款本金56500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2785元,由陈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丘柳香:本院受理原告黄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30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丘柳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黄海货款184476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8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3990元,由丘柳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曾宪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江口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3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曾宪 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江口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0500元,并支付该款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分期付款合同约定的利息、滞纳金(其中:截至2017年6月12日止的利息2789.21元、滞纳金3157.35元;其他利息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日息万分之五计付;其他滞纳金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最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的5%计付);二、曾宪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江口支行律师费300元,公告费720元;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江口支行对曾宪强所有的闽BAZ695号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961元,由曾宪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蔡仲育:本院受理福建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蔡仲育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2950号民事判决书(1、确认福建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蔡仲育于2013年11月3日签订的编号为H201302352《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17年11月25日解除;2、蔡仲育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坐落涵江区国欢镇公园西路555号凯旋城1号楼3梯2407号的商品房归还给福建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协助福建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过户登记至福建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3、蔡仲育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福建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27日止的代偿按揭贷款30651.98元;4、蔡仲育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福建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购房总价款749458元的10%计算的违约金74945.8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林建凡:原告陈嫔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29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林建凡、林福榕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陈嫔借款300000元及该款自2017年8月1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李景森、林萌冬:原告苏金棋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27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景森、林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苏文棋借款190000元及该款自2011年9月19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程庆荣:原告莆田市涵江区大地轮胎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27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程庆荣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莆田涵江区大地轮胎行轮胎款67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1月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林先春(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白鹤村新区路南55-1号):本院受理原告林学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1民初60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林先春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学庆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林先春(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白鹤村新区路南55-1号):本院受理原告林学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1民初60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林先春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学庆偿还借款本金1072441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被告:吴霞,女,1965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吴航镇建筑路13号,现具体住址不祥、被告:陈国香,男,1965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吴航镇建筑路50号,现具体住址不详:我院受理原告林湘与被告吴霞、陈国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你们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以及利息168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柯永进: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闽凯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柯永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4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柯永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闽凯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38120元,并支付违约金(按月利率2%从2016年1月26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福建闽凯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林仁贵(男,1975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文武砂镇山顶村,现住址不祥。):本院对原告林位点诉被告林仁贵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林心霖: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心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6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林心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透支款19814.51元及利息(以所欠透支款的日万分之五,从2013年10月17日计至透支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李茂忠,男,1976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玉田镇琅峰村塘尾路171号:本院受理原告陈德官与被告李茂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李茂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573号民事裁定书。裁决主要内容如下:准许原告陈德官撤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李柱丰,男,1973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东汾楼新村8座40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311234455,现住址不详、施翠云,女,1981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寿宁县坑底乡坑底村街道42号,公民身份号码:352229198108071524,现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陈彬年与被告李柱丰、施翠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17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李柱丰、施翠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偿还陈彬年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1.5计,自2015年12月31日起计至2017年7月31日止为28500元,之后的利息按约定续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遗失声明

南仁湖(三明)高速服务区经营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永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3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6893893932),现声明作废。

南仁湖(三明)高速服务区经营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6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峰鹏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0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营业执照注册号:91350305MA2YM0XCXE,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峰鹏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6日

傅诗煌,男,1981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闽清县省璜镇炉前村炉前39号,身份证号码:350124198104234614、谢振美,女,197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闽清县省璜镇炉前村炉前39号,身份证号码:341226197905266547、傅本盛,男,1957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闽清县省璜镇炉前村炉前39号,身份证号码:350124195709114515、长乐市馨鸿峰广告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本盛,住所地:长乐市吴航街道西滨商住楼C-11号:本院受理原告林胜与被告傅诗煌、谢振美、傅本盛、长乐市馨鸿峰广告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傅诗煌、谢振美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林胜借款本金416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自2017年5月22日起至清偿款项之日止)。二、傅本盛、长乐市馨鸿峰广告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傅本盛、长乐市馨鸿峰广告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傅诗煌、谢振美追偿。案件受理费7727元,由傅诗煌、谢振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被告:陈秋光,男,1970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玉田镇东渡村,现具体住址不详、被告:陈国仁,男,1963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玉田镇东渡村,现具体住址不详、被告:张桂英,女,1968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玉田镇东渡村,现具体住址不详、被告:陈晓清,女,1977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玉田镇东渡村,现具体住址不详、被告:陈闽汉,男,1992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玉田镇东渡村,现具体住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陈龙庚与被告陈秋光、陈国仁、张桂英、陈晓清、陈秋辉和陈闽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陈秋光、陈国仁、陈秋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陈龙庚借款本金1530万元和利息922.16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353万元;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18日的利息为569.16万元,后续利息以借款本金153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计算到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陈闽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三、陈闽汉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陈秋光、陈国仁、陈秋辉追偿;四、驳回陈龙庚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6日

遗失声明

阮汀与张恒伟(持证人:阮汀,结婚证字号:J350182-2011-002595)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8年1月16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时运来便利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3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4MA2Y3DK19X,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时运来便利店

2018年1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邵武市盛康养殖专业合作社2018年01月12日成员大会决议解散,本合作社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请债权人自本合作社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合作社将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组组长:林发茂

联系电话:18039708487

邵武市盛康养殖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8年1月16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青官兰二级渔港投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橡胶质公章一枚(内书:霞浦县青官兰二级渔港投资有限公司;编号:350921100041562;直径:40毫米),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霞浦县青官兰二级渔港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6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毅鑫缘足浴休闲会所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6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 :35078460006261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毅鑫缘足浴休闲会所

2018年1月16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众邦鞋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莆田市社会劳动保险直属中心发证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一本,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众邦鞋材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众星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2018年1月9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杨书发 联系电话:13774778850

联系地址: 福安市溪尾镇利洋村3号

福安市众星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杨书发 副组长:杨瑞书

2017年1月1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8年1月12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省昌平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8000万人民币减少为2000万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法定程序实施。

联系电话:13960286326 联系人:林平

联系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盈丰佳园5幢502室

福建省昌平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6日

遗失声明

本人陈力扬购买万科C地块5#201,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定金及首付款收据4张。收据号:06002865、06002931、06002932、06034506。特此声明作废!

声明人:陈力扬

2018年1月16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赛德斯汽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15年01月20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91001526501,法人:康文能,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账号:35001667107052517160)。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赛德斯汽贸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筑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筑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莆田分公司

2018年1月16日

长泰泛华生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分立公告

经长泰泛华生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长泰泛华生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拟分立为长泰泛华生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长泰发现之旅置业有限公司。其中,长泰泛华生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分立存续,注册资本2000万元,长泰发现之旅置业有限公司分立新设,注册资本2000万元。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与本公司在分立前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除外,本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人: 潘春华 联系方式: 0596-8365002

联系地址:长泰县马洋溪生态旅游区人民东路2899号

长泰泛华生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6日

遗失声明

王兆捷不慎丢失武警三明市消防支队警官证一本,证件号:0901683,芯片号:00140941,现声明作废。

2018年1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南安市昊晟石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5575932378),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南安市昊晟石材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6日

遗失声明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55853312850),现声明作废。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分公司

2018年1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建创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莆田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份,税号为:350302570959811,现声明作废。

福建创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6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水云间建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04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506036341X8,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泉港水云间建材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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